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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市直公证处:
根据明委政干字〔2021〕24号、明委组干函〔2021〕330号文,决定:
兰玲同志任三明市司法局法治督察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三明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副科长职务;
罗常青同志任中共三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三明市司法局法治调研科副科长职务,免去三明市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黄璐同志任三明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三明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副科长职务,免去三明市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童国材同志不再担任三明市司法局法治督察科科长职务;
张兆祜同志不再担任中共三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科长职务;
郭文明同志不再担任三明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职务。
中共三明市司法局党组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