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三转变”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稳健运行
来源:社矫科 时间:2020-07-17 09:02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顺利实施,将乐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全力推进“三转变”做法,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稳健运行、持续发展。

一、从“能管得住”到“能管得好”的转,施行监管与帮扶相结合举措。过去主要强调管理,考虑的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要看得住、管得牢,避免脱漏管及发生违规现象,以严格管理威慑矫正对象,确保其顺利完成矫正。现在依据社区矫正法精神,将乐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将在认真落实结构化监管机制的基础上,转变社区矫正监管理念,切实通过丰富帮扶内容等举措,积极打造“从生活上关心,从情感上温暖,从思想上感动,从就业上帮助”的“暖心工程”,进而达到社区矫正对象感化教育效果。

  二、从“单打独斗”到“联合舰队”的转,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常态参与。虽然以往一直有“邀请式”讲课、“请求式”参与的“外援”帮教模式,但社区矫正工作主要还是依靠司法行政力量。现在依据社区矫正法,将乐县司法局和将乐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将进一步扩充志愿者队伍,指导各基层司法所与辖区派出所、交警中队、中小学校、养老院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扩大矫正资源,提升参与深度和广度,加大合作的频次,切实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矫正工作。同时,还将促成矫正对象内部良性循环,让矫正对象教育矫正对象、矫正对象帮助矫正对象。

三、从“简单分类”到“精准矫正”的转,依据不同状况准确对症下药。以往的工作中,为社区矫正对象制定矫正方案时较为简单,单纯的以性别、是否成年、犯罪罪名等实施分类化管理,实际矫正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表面服从、内心抗拒的现象。现在依据社区矫正法,将乐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将针对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分析其犯罪动因、剖析其犯罪思想、解析其矫正方法,从而“因材施教”精准设置个别化、针对性矫正方案。同时,将监管者化身调解员,优先修复家庭关系,以司法所、原生家庭、村(居)委会、社会力量等多方位聚力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转变心态,提高遵规守法意识和服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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