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水茜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福建省贯彻<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
来源:社矫科 时间:2020-11-16 15:4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范社区矫正管理行为,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法》及《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的学习和掌握,使社区矫正对象增强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意识,自觉主动地接受教育改造,2020年1113日,宁化县司法局水茜司法所利用集中教育学习的契机,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

此次学习中,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对《实施细则》中涉及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规定中的分类管理、外出审批、分类教育、奖惩处罚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如:二类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在矫通”APP或者电话,每日早、晚确认位置信息,共需两次;申请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需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司法所填写《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特别对社区矫正对象普遍关注的外出请假的家庭重要事务范围进行了详细说明,《实施细则》细化了处理家庭重要事务是明确是指社区矫正对象本人结婚、离婚、分娩(含配偶),涉本人的仲裁、登记、许可、调解、复议事项,春节期间探望父母,清明节期间墓祭,确需本人外出处理的近亲属婚嫁、病重、亡故等。

通过本次学习,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日常管理,让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法》及《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有了全面认识,进一步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监管的意识,明确了服刑身份,认清了形势、端正了思想态度、增强了法治观念,为今后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水茜司法所:邹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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