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来源:社矫科 时间:2021-03-02 08:57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和社会工作者的管理,明溪县制定《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完善四项制度旨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实到基层一线履职,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实效。 

  一、业务培训制度。不定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业务业务培训,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司法所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监管指挥平台实际操作、社区矫正风险评估与教育管理系统操作为主要内容,通过集中教育、实际操作、经验分享等方式者进行基础培训,强化理论知识,为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人员回避制度。管理办法规定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之间、社会工作者和本局干部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司法所工作,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执行工作时,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或者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应当报所在司法所或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决定予以回避。 

  三、工作交流制度。主要采取座谈会的形式,不定期组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开展工作座谈会,分享自身在社区矫正工作岗位上的体验和感悟,共同探讨如何将社区矫正工作做得更好出谋划策。同时探索“社工轮岗制”,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置于不同的司法所开展工作,以交流提升能力。 

  四、考核奖惩制度。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实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月考核从履行职责、工作纪律两个方面进行考核,作为每月绩效发放的依据。年度考核全面考核社区矫正社会工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同时规定对表现突出的给予相应的表彰,对违纪违法违规的给予惩处直至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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