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有这样一群“特殊”的普法人
来源:社矫科 时间:2021-12-29 15:21

“我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在每一场“特别”的法治宣传里都能听到这样一段“特别”的开场白,而每一段开场白的诉说者,都是尤溪县汤川乡一名“特殊”的普法人。他们曾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却在接受社区矫正后,化被动为主动,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成为普法队伍中“特殊”的存在。

一、讲台上的以身释法

2021年的一天,汤川司法所根据预先计划,准备前往光明村开展一次法治讲座,此时正在汤川司法所接受个别教育的林某某得知后,自告奋勇,主动请缨参与其中,希望能为这次的法治讲座出一份力,司法所当即同意了他的请求。 “大家好,我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很感谢能有机会坐在这里,跟大家讲述我自己的故事,希望通过我的故事能让大家避免走上和我一样的犯罪道路”在光明村的会议室里,拿着话筒的林某某略显的有些紧张,“我曾经觉得在农村没有儿子或者孙子会被人看不起,总希望有个孙子可以传宗接代,正是这种农村传统思想作怪让我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在这场讲座中,林某某以自身为案例,向村民阐述了男女平等的思想,也将平日司法所对其关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教育内容向村民娓娓道来。讲座结束后,社区矫正对象林某某表示,以前自己因为不懂法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现在在司法所的教育帮助下,认识到自身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也认识到了懂法的重要性。希望以后也能经常参与这样的法治活动中来,坚定自己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也能将自身在矫正期间学到的法律知识向群众普及,最终更好地融入社会和服务社会,让自己成为自食其力有益社会的人。

二、道路旁的现身说法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早早就走上街头开展宣传,社区矫正对象蒋某某看见后主动询问是否可以一起开展宣传。得到应允后,蒋某某拿着宣传单积极向过往的群众发放着。“你好,我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今天是交通安全日,请不要酒后驾驶,我就是因喝酒骑摩托车被判了刑”“你好,我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这是宣传单,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道路安全我们一起维护”……道路旁,他的宣传声音并不大,说的内容也朴实无华,却让每一位从他手中接过宣传单的村民深深记住了他的话,村民们为他竖起了大拇指,纷纷表示绝对不会喝酒骑车。蒋某某是一名肢体三级残疾的矫正对象,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刚入矫时他总认为自己只是喝了一点酒骑车,并没有违法。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下,他深刻认识到什么是危险驾驶、醉驾会带来怎样的影响,他说希望能借由自己的案例让每一位村民都能做到饮酒后不驾驶。

这样一群“特殊”的普法人,他们从“被动接受教育”到“主动参与宣传”,结合他们自身的罪名,用朴实的语言,道出了自己对社区矫正的认识和重获自由的感慨之情,用自身的行动为普法事业贡献自己绵薄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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