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预防出现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现象,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建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运用“四管”措施,有效提升矫正“疗效”。
矫正小组“共管”
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情况,确定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家庭成员、村干部等组成矫正小组,定期召开社区矫正小组成员会议,听取社区矫正小组成员意见反馈。工作人员不定期走访矫正小组成员,向他们了解社区矫正对象近期情况和心理动态,确保稳定。
分类评估“专管”
根据不同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生活及工作状况,结合犯罪情况与日常表现,分类开展风险预警评估,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切实帮助解决实际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使社区矫正对象能够顺利融入社会。
心理咨询“单管”
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一体化心理矫正教育模式,落实“在监管中帮教、在帮教中监管”工作方法,根据各年龄段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同心理特点,一对一开展适应性心理教育,预防出现思想波动。
多方力量“合管”
由县司法局牵头定期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社区矫正工作分析会。通过多方力量互通信息、互议问题、互商措施,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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