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司法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3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 时间:2017-04-28 15:05

范丁宝、李腾腾、陈泽尊、李卫东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建立法治主题公园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与我市当前正在开展的法治三明建设相契合,与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相一致,对我市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我们正在推动并将在今后的普法工作中进一步认真抓好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以提升农民法治意识为核心,着力推进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

  近年来,我市各级普法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不断创新农村法治宣传方式方法,集中时间、集中人员,深入农村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送法下乡”“法律进农村”“法律进家庭”等活动,推动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开展。加大村民法治学校、法治宣传栏(廊)、法律图书角(室)、“学法中心户”、农民法治公园、农民法治广场、农村普法文艺队等农村普法阵地建设力度,强化对镇村、家庭法治文化活动的指导和扶持,农村普法阵地的主渠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大力推广每位律师挂钩联系一个村以及建立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做法,每年定期举办村主干和农村法治宣传骨干培训班,促进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市县两级以及各有关涉农部门还积极编印出版适合农村和农民的各类法治宣传书籍和图册,仅市依法治市办编撰出版《农民(居民)法律知识读本》就免费发放了3万多册。此外,我市注重将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与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紧密结合,实现了二者良性互动发展。目前,我市有8个村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60个村被省司法厅、民政厅授予“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市司法局、市民政局联合表彰了175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按照中央、省、市“七五”规划的要求,紧紧抓住农民这个重点对象,着力推进广大农村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继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进家庭“八个一”活动。近年来,我市在充分总结农村普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在广大农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家庭“八个一”活动,这项工作是我市法治宣传教育的一项创新工作,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并取得了积极成效。法治宣传教育进家庭“八个一”活动的主要内容:每户有一份“法治宣传教育进家庭告知卡”;一份相对定期的法治入户宣传单;一本常用法律书;一张“法律服务联系卡”;每天收看一台法制节目;每户掌握或熟知至少一个维权法律法规;每户有一名学法明白人,每年对村(社区)普法骨干、家庭学法明白人组织一次培训;每年开展一次遵纪守法示范户评选表彰活动。这项活动开展五年来,全市法治教育进家庭“八个一“活动覆盖面已达全市农村家庭的90%以上,全市已连续表彰市级“遵纪守法示范户”709户,市、县、乡三级共表彰“遵纪守法示范户”5000多户,大大激发了基层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普法宣传中,我市将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以及《宪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与加强村民法治学校、法治宣传栏(廊)、法律图书角(室)、“学法中心户”等农村普法阵地建设相结合,与切实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法治实践相结合,与创建“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相结合,与维护农村、农业、农民的合法权益相结合,创新农村普法新途径。同时,结合“12.4”活动、“三下乡”以及重要节日和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进农村活动,编印法治宣传挂图、农民法律知识读本等适合农村和农民的法治宣传品。目前,三明市“七五”普法读本《三明市农(居)民法律知识读本》正在编撰之中。

  (二)增强农村普法的针对性。针对农民居住分散、流动性较强等特点,充分利用农闲季节和节假日,结合重大涉农政策法律出台,开展形式多样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开展农村法治宣传,积极推广尤溪县长腔调普法宣传队、将乐县“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户”和“四百(进百家门、知百家事、帮百家忙、交百家友)”法治宣传活动等基层法治宣传模式,既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又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增强农村普法的实效性。注重把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与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结合起来,运用以案说法、以事说法的方式,倡导全新的农民法治生活新理念,激励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同时,坚持依法治村与以德立村、以德兴村相结合,将法治宣传融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文明户”、“五好家庭”等创建活动,增强农村普法的实效。

  (四)增强农村普法的持续性。大力加强村民法制学校、法治宣传栏(廊)、法律图书角(室)、“学法中心户”等农村普法阵地建设力度,强化对镇村、家庭法治文化活动的指导和扶持,充分发挥农村普法阵地的主渠道作用,促进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持续开展。同时,注重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职能,依托乡镇司法所和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村级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使这些联系点既成为农民家门口的法律服务站,又是身边的法制学校。

  (五)大力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目前,我市已通过不断整合各类法律专业人才资源,组成起以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为主的法律人才专家库,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的积极作用,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团和市律协成立的农民工维权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为农民工维权提供劳动仲裁、诉讼、执行一条龙法律服务。继续坚持和完善律师参与各级领导信访接待和涉法涉诉信访活动,我市律师团每月15日都派出律师参与市委、市政府信访活动,并积极派出律师随同市人大下基层接访,为信访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引导他们依法维权。逐步建立起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市、县两级普遍建立普法讲师团,运用有法律专业优势的人员进行社会性的普法宣传活动,同时市、县、乡三级都建立形式多样的普法志愿者队伍,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来推动农村法治宣传工作的开展。大力加强基层法治培训,建立市、县、乡三级法律培训和业务培训制度,每年定期举办县(市、区)司法工作人员、乡镇司法助理员、律师、公证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以及村(社区)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联络员培训班,加大法律和有关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以建设农民法治家园为核心,着力推进农村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文化阵地建设

  近年来,我市将农村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文化阵地建设与法治教育进家庭“八个一”活动紧密结合,市、县两个层面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栏、普法教育园地、廉政教育基地、法治教育基地等普法阵地建设,同时充分发挥城市、乡村公共文化场所如图书馆、文化场馆作用,不断拓展法治宣传教育平台。此外,我市将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的重点,放在社区、乡村的群众性法治阵地建设上,打造群众身边的法治家园。大力加强普法窗口场所建设,在城乡建设法治主题公园(广场)、法治宣传长廊等大型普法教育阵地,促进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乡村文化等有机融合,打造一批创意新颖、特色鲜明的基层农村法治文化基地。目前,建宁县、明溪县、宁化县投入几百万元建设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已经建成投入使用,其中建宁县法治公园建设建成投入使用后得到了广大群众充分肯定,并被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予以报道;永安市、宁化县开展法治文化社区建设,将乐、宁化、沙县、大田等地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建设农民法治公园、法治广场和法治长廊,全市12个县(市、区)都已建设起1-2个具有一定教育辐射功能的法治宣传阵地。此外,全市已有明溪县、永安市、建宁县、泰宁县、清流县、尤溪县、沙县、梅列区、三元区等地已建成较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大田县、将乐县、宁化县等地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正在积极建设和筹备之中,三明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正在建设之中,预计今年可以建成投入使用。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呼应四位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七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推进我市广大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文化阵地建设,协调各方力量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具有文化特色和设施较为完善的农村群众性法治文化公园、法治小广场和法治文化长廊,使之成为群众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熏陶的重要场所。

  (一)积极协调运作。市县两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注重发挥职能作用,提高组织协调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谋划力、运作力、协调力和执行力,调动相关部门以及全社会力量参与阵地建设的积极性。按照市综治委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列入三明市综治平安建设创新行动计划的要求,积极鼓励建设一批法治三明宣传阵地,全市乡镇(街道)、行政村都要建立法治宣传橱窗,推动全市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步伐。结合“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的有利契机,强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文化阵地建设力度,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全方位构建大普法格局。“七五”期间,全市各县(市、区)都要建立起至少一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管理完善、运转正常的综合性法治宣传教育文化阵地。

  (二)主动参与介入。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法治宣传教育文化阵地建设中要主动积极靠前一步,提早介入,创新思路,推动发展。借鉴永安、宁化、大田、沙县等地的经验,利用当地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的有利时机,将法治文化与社区文化、地方文化有机融合,既提升社区的文化品位,又使广大群众能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教育和法治熏陶。指导各地紧紧抓住当前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时机,将法治建设融入“美丽乡村”建设之中,促进一批农民法治公园和法治长廊建设。

  (三)赋予地方特色。在法治宣传教育文化阵地建设中,注重将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相结合,赋予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地方文化特色,做到群众喜闻乐见。将法治文化放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之中,融入或融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之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要将闽学文化,本地典故、传说以及一些有影响力的人和事植入法治元素中,做到老少皆宜,潜移默化。同时,以法治宣传教育文化阵地为依托,利用地方文化、地方戏曲,鼓励创作一批地方法治文化戏曲节目,群众喜闻乐见,口口相传,促进基层法治宣传工作的开展。

  (四)构建长效机制。法治宣传教育文化阵地建设要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关键要避免出现一阵风效应,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的持续效应和长效机制。为实现已建成的法治宣传教育文化阵地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要坚持做到“三个一”制度,暨成立一个领导班子、有一支专门的队伍和一个具体的负责同志,将法治宣传教育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纳入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法治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精神文明和综治考评内容,基本做到“六个有”、“三落实”(即有计划、有制度、有部署、有检查落实、有记录、有总结;责任落实、活动落实、宣传落实)。

  领导署名:刘叶爱

  联 系 人:余仁桂

  联系电话:8267264

                                                                                                     三明市司法局

                                                                                                      2017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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