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司法局关于2017年双随机抽查的情况通报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 时间:2017-12-29 15:11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62号)精神,根据我局《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于1227-28日以“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2017年三明市司法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217,我局组织人员从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了4检查对象:福建中博司法鉴定中心、福建省三明市至诚公证处、福建明经律师事务所和福建威明律师事务所。随后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了3名执法检查人员,对鉴定所、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双随机”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了福建中博司法鉴定中心、福建省三明市至诚公证处、福建明经律师事务所和福建威明律师事务所。大部分法律服务机构都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能够按照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㈠司法鉴定机构所抽查情况

  福建中博司法鉴定机构保持设立条件;建立健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制度,收费标准、办理流程、执业纪律、投诉电话等上墙,接受群众监督;明确了司法鉴定授权签字人,并定期组织司法鉴定人开展业务学习。

  ㈡公证处抽查情况

  福建省至诚公证处保持设立条件,执行有关报批和备案事项要求;建立健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制度,收费标准、办理流程、执业纪律、投诉电话等上墙,接受群众监督;实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收费及时入账在公证质量监控方面,规范办证材料要求,落实审批责任,公证员办件由公证处负责人审批,负责人办件指定一名公证员审批。有组织公证员学习新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提高公证员业务水平。公证处实行绩效工资管理,调动了公证员的办证积极性。

  ㈢律师事务所抽查情况

  检查了两所保持设立条件情况,业务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两家律师所均能保持设立条件,注册资金、合伙人人数、办公条件均符合《律师法》规定的条件。两家律师所积极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对律师教育监督,利用专门管理软件,实行统一收案、收费。威明律师所积极制定措施保障律师代理费及时入账,指定专人跟踪监督尚未到账的律师代理费。明经律师所建立学习制度,每月定期组织律师学习新法律法规、新型业务,以及疑难案件研讨,提高律师业务能力,同时制定了奖惩制度,鼓励律师撰写论文,加强理论研究,提高专业素养。

  三、存在问题

  鉴定所

  1.司法鉴定文书不够规范。《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明确要求司法鉴定意见书签名并盖章,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的司法鉴定文书只有签名。有的委托书委托人日期没有填写。鉴材(外部信息)审核情况没有填写等。

  2.司法鉴定运行系统录入情况不理想,没有做到每个案件及时录入。 

  3.档案管理不够规范。案件办理完,没有及时归档,甚至有的案件长期没有归档,档案没有分类保管。

  公证处

  1.公证处业务学习以公证员自学为主,组织集中学习偏少,未建立定期学习制度。

  2.被抽查的公证卷宗存在以下不足:有的公证书送达回证填写不够规范,无送达人签字及时间,邮寄送达未附邮递单据;个别询问笔录制作较简单,不能反映办证具体情况,有的询问笔录要求被询问人签字及注明时间,被询问人未注明时间;个别公证卷宗未附收费票据。

  3.未按要求登录公证信息平台办理所有公证事项,只办理了涉台公证事项。

  ㈢律师事务所

  总体上,两个律师所管理比较规范,制度比较健全,但在有的方面管理制度不够严密,主要有:

  1.差旅费收取方面存在管理漏洞,个别案件没有严格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向当事人收取和结算。对风险收费案件,缺乏监督措施,存在私自收费空间;

  2.业务档案管理比较乱,归档不及时,有的案件长期没有归档;档案没有分类保管,档案室偏小,随着业务量增长,档案无处存放。

  3.各项基金没有提留,律师所没有积累,律师所比较松散。

                                 三明市司法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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