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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动我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我市拟表彰一批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推荐范围为在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建制村和城市社区。
二、推荐标准。按照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创建活动实际,市司法局、民政局联合制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标准》(附件1),供各地在推荐申报过程中对照参考。同时,凡过去三年内发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而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责任事故、村“两委”成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得申报。
三、名额分配。根据我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实际,结合各地建制、社区数量及分布状况,对申报表彰名额作出具体安排(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四、工作步骤。各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要按照推荐标准共同协商确定候选对象,申报具体工作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民政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各申报单位要对照要求认真填写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审批表(附件3)一式4份,县(市、区)司法局汇总后,于2月6日前报市司法局(名单发至市司法局宣传科邮箱)。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将对各地推荐申报的对象进行考核并公示。
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联系人:梁雯
联系电话:8267264 邮箱:smyfzs@126.com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联系人:曾焕平
联系电话:8238822
附件:1.“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标准
2.“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名额分配表
3.“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审批表
三明市司法局 三明市民政局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