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司法局 三明市律师协会关于组建三明市法律援助刑事律师库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 时间:2019-01-30 10:08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决定组建法律援助刑事律师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法律援助刑事律师库是法律援助机构和市律师协会共同组建,具体承担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任务的专业化律师团队。主要承办全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院通知辩护及通知提供法律帮助的案件。

  律师库分为刑事辩护律师名单和值班律师名单,申请加入刑事辩护名单的律师同时成为值班律师名单的成员。

  申报进入律师库值班律师名单的律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和纪律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

  (二)在本市注册具有专、兼职律师执业证或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

  (三)具有1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历;

  (四)具有办理过2件以上刑事辩护案件的工作经验;

  (五)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六)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均被评为称职等次。

  申报进入律师库辩护律师名单的律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和纪律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

  (二)在本市注册具有专、兼职律师执业证或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

  (三)具有3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历;

  (四)具有办理过5件以上刑事辩护案件的工作经验;

  (五)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六)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均被评为称职等次。

  省、市律师协会刑事类专业委员会成员系法律援助刑事律师库的当然成员。

  二、申报程序

  律师库的人员组成采取律师个人报名,律师事务所推荐,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协会审核方式确定。建立律师库时,同时听取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各律师所要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本所全体律师申报,于2019215将《法律援助刑事库志愿律师申报统计表》盖章后交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同时将表格的电子版发至邮箱:fjsmfyzx@126.com 荣获省、市优秀律师称号、党员律师,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报名。

  每位律师在申报时,可备注1-3项擅长辩护领域,以便法律援助中心针对律师的专长指派案件,提高辩护成效。

  三、进退机制

  律师库信息每年上半年更新一次,接受符合条件的律师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加入,对律师库中律师信息变动情况予以变更。

  律师库律师有以下情形应予退出:

  (一)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二)因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存在违纪违规等不当行为,经查证属实累计达两次以上的;

  (三)累计两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法律帮助、值班等工作任务的;

  (四)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累计被评为不合格数量达两件以上,或无正当理由存在延迟归档,经查证属实累计达两次以上的;

  (五)调离本省执业或不再从事律师职业,或出现其他无法履行律师职责情况的;

  (六)其他应予退出的情形。

  四、纪律要求

  入选法律援助刑事律师库的律师应按要求履行为刑事案件提供辩护或法律帮助等职责,接受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对刑事辩护活动的指导监督。 

  1.辩护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业行为规范和法庭纪律,不得煽动、教唆和组织被告人监护人、近亲属等以违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得恶意炒作案件,不得对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不得违规会见被告人,教唆被告人翻供;不得帮助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2.辩护律师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规范诚信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辩护质量和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3.在审判阶段,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应当会见被告人并制作会见笔录,应当阅卷并复制主要的案卷材料。 

  4.对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参加全部庭审活动,充分质证、陈述;发表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对于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存在违纪违规等不当行为,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法律帮助、值班等工作任务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五、其他事项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是律师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律师事务所、广大律师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一起把这项工作落实好。

  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将作为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推荐参与协会管理活动、评优评先、专业评价,以及向有关部门推介的重要参考。律师协会通过组织刑事辩护专项业务培训,开展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评选表彰活动,推荐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公开选拔为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建立律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激励机制。对办理质量高、社会反响好、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优质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在案件补贴费用标准上应予以倾斜,律师协会以给予承办律师适当的表彰、奖励和推介的方式予以激励。

  联系人:黄彩萍    电话:8290148

      许家门    电话:8223924      

  附件:法律援助刑事律师库志愿律师申报统计表

                                                                                         三明市司法局 三明市律师协会

                                                                  2019年1月3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