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年度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 时间:2019-04-16 10:54
  

各县(市、区)司法局:

  一年一度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年度考核已开始,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对象和条件

  ㈠对象:

  符合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137号令)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38号令)的要求,且经2018年度考核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专、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㈡条件:

  1、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18年度完成2件法律援助案件(本人办理的案卷号为准)以上

  2、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收费达到3000元以上,并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⑴担任法律顾问3家以上;

  ⑵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5件以上;

  ⑶主持调解纠纷6件以上;

  ⑷代写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30件以上。

  2018年度执业6个月以上、未满一年的专、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完成上述任务、收费的一半以上。

  二、不予年度考核或暂缓年度考核

  ㈠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年度考核对象和条件”的人员不予考核;

  ㈡在2018年度执业中,因违法违纪被查处,做出结论属于不予考核规定的;

  ㈢在2018年度执业中被投诉,目前正被调查处理,尚未有结论的,暂缓考核;

  ㈣具有律师或者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法援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予考核。

  三、年度考核准备的材料

  ㈠《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

  ㈡电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证年度考核登记表(网上填写),电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信用记录卡(网上填写);

  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花名册(需备注是考核,变更等情况,需加盖县局公章)。

  四、请各县(市、区)司法局在完成网上填写工作后,及时派人到市局办理年度考核工作。

  五、本年度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考核工作于2019年531日前结束,请各县(市、区)司法局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

  三明市司法局

  20194月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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