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
一年一度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年度考核已开始,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对象和条件
㈠对象:
符合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137号令)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38号令)的要求,且经2018年度考核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专、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㈡条件:
1、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18年度完成2件法律援助案件(本人办理的案卷号为准)以上
2、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收费达到3000元以上,并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⑴担任法律顾问3家以上;
⑵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5件以上;
⑶主持调解纠纷6件以上;
⑷代写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30件以上。
2018年度执业6个月以上、未满一年的专、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完成上述任务、收费的一半以上。
二、不予年度考核或暂缓年度考核
㈠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年度考核对象和条件”的人员不予考核;
㈡在2018年度执业中,因违法违纪被查处,做出结论属于不予考核规定的;
㈢在2018年度执业中被投诉,目前正被调查处理,尚未有结论的,暂缓考核;
㈣具有律师或者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法援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予考核。
三、年度考核准备的材料
㈠《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
㈡电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证年度考核登记表(网上填写),电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信用记录卡(网上填写);
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花名册(需备注是考核,变更等情况,需加盖县局公章)。
四、请各县(市、区)司法局在完成网上填写工作后,及时派人到市局办理年度考核工作。
五、本年度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考核工作于2019年5月31日前结束,请各县(市、区)司法局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
三明市司法局
2019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