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1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 时间:2020-04-13 17:05
 

 明司函〔20201
         
答复类别:A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1

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三明市发改委: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第171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组织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到重点民营企业进行宣讲,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一系列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七五”普法期间,全市举办各类企业管理培训和法律业务专项培训班900多期,8万多人参加培训。市经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律、送政策进企业”活动,宣传法律、阐释政策。鼓励支持企业法治教育基地建设,青州造纸厂、三明双轮化机等企业法治教育基地建成使用。目前,我市380多家企业聘请了法律顾问,建立了较完善的法律顾问制度,确保企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下一步,针对“乱举报”行为破坏营商环境的情况,我们会继续加大相关法律宣传力度。

一要持续推进法律“六进”活动。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进企业、走工厂、进企业,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经常性且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二要紧扣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舆论引导。把对热点难点问题的依法处理作为面向民营企业的法治公开课。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民营企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及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三要继续抓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结合“政法讲坛”“全市政法干部培训班”“双百”活动进行宣讲。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主体、督导、联动三种责任意识,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考评、文明创建内容,制定清单、落实措施、责任具体。要狠抓普法用法制度落实,向民营企业大力宣传本部门主管领域内的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

 

领导署名:刘叶爱

联 系 人:叶一壮

联系电话:8267264


 三明市司法局    

                                                    20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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