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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县(市)司法局应对公证机构执行有关收费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内部审计报告,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福建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评价标准表》、《公证员年度考核表》、《公证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表》、《公证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公证机构财务内审报告和考核工作报告等上报市局。
二、市司法局确定考核等次后,各公证机构、公证员应于2月15日前登录全国公证行政和行业管理系统,按要求认真填写年度考核有关内容,完成网上考核并提交到各主管司法局。
三、各县(市)司法局应于2月19 日前登录全国公证行政和行业管理系统完成对所辖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并提交市司法局,以便市司法局适时对上报资料审核。
各县(市)司法局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相关公证机构、公证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整改。
附件:1.《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司〔2021〕9号)
2.福建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评价标准表
3.公证员年度考核表
4.公证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表
5.公证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三明市司法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