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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12 17:34    字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科(室):

  现将《2013年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⒈2013年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三明市司法局   

                                                              2013年34   

  附件1

  2013年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推动法治三明建设

  1、2013年,省委、省政府将三明市作为“法治福建”建设的三个试点城市之一,市司法行政系统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制定“法治三明”建设实施意见,细化责任分解,严格考评督查,确保“法治三明”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2、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实现各项工作法治化。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全面提高党委依法执政水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坚持以公平正义为目标,全面提高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

  3、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要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六进”活动和法制教育进家庭“八个一”活动,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4、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以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推动“法治三明”建设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2013年各县(市、区)都要建设1个以上法治文化广场或法制宣传一条街。

  5、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督导和依法治市“三五”规划总结验收,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三明”建设各项工作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经费保障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

  6加快推进县级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已批复未动工的项目必须加快动工建设;2012年已动工的县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应在2013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2013年永安、大田要加快动工建设做到有形象进度;尤溪、梅列司法局业务用房要完成前期方案论证,积极申报建设项目,争取2014年动工建设

  7加快完成剩余23个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任务,确保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142个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的目标任务。

  8、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配备使用率达98%以上,副科级司法所长配备率达85%以上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9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行动,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率达98%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10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筹建全市人民调解协会。推动全市行政部门成立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2013年内实现县级行政部门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全覆盖,确保市县两级行业性调委会配备专职调解员不少于2名,兼职调解员3-6名及一定数量的行业专家人才库。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社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配备专兼结合的调解专业人员和调解员专家库、人才库。

  11所有乡镇(街道)调委会都要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采取聘请老干部、村主干等方法,按人口普查标准核算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一类乡镇(3万人以上)专职调解员配备不少于3-6人,二类乡镇(1万人以上)不少于2人,三类乡镇(1万人以下)不少于1人。

  12根据全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意见,加强县级人民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使县成为基层矛盾纠纷“大调解”衔接平台。规范县乡村人民调解记录、协议书制作、司法确认、信息登录等,确保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调委会有机构、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制度上墙。

  13加快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步伐,在全市推广将乐县“公调对接、民调进所、司法保障、无缝衔接”工作机制,实行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推进诉调对接工作

  14按时录入人民调解案件信息,及时准确报送人民调解统计信息。

  15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组织开展全省人民调解案例定期上报和精品案例评选。

  16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所有县(市、区)都要落实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经费,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制度并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进一步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

  17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对象的教育管控,完善工作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预防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无缝衔接(刑释解教人员按照重点帮教对象100%、一般帮教对象70%落实必接必送)。

  18继续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信息核查、录入工作,确保基本核实率达95%以上。继续抓好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工作,争取手机发放率达90%以上。

  19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财行〔2012〕402号)文件精神,积极争取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常态化、制度化。积极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经费。

  20、加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县(市、区)要按2-4人标准配齐配强县局社区矫正科股工作人员。通过公开招考、选调教师等办法,按不低于1:15的比例在全市配备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按不低于1:30的比例在全市配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专职社会工作者。设立社区矫正奖惩委员会。

  21按照《福建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推进曙光管理教育服务中心(亦称中途之家)、曙光安置就业基地、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教育学校等基地建设。县(市、区)依托企业建立起2个以上安置基地。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活动

  22、继续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主题主题活动。

  23、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法律服务行业协会“两结合”管理。加强法律服务质量监管、资质管理,提高办案质量

  24、律师工作要加强管理。加强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监督指导,适时开展对律师行业贯彻新《刑事诉讼法》的检查,完善对律师违规违纪行为投诉受理及律师诚信档案制度。继续组织律师担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积极参加市县领导信访接待和重大疑难纠纷的现场调处。推动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加大对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扶持力度。制定律师服务重点项目工作规则,推动律师事务所、律师与企业结对子,服务省市重点项目。

  25、公证工作要主动靠前。未完成公证处编制使用的8个县(市)要100%完成公证处编制使用。在3个公证处已开展绩效工资改革的基础上,在全市公证机构全面推行绩效工资改革。拓展公证业务,采取集中办证、上门服务、政策引导等办法,主动介入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切实抓好公证行业标准化建设

  26、司法鉴定工作要规范提升。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落实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

  27、法律援助工作要适应新要求。新《刑事诉讼法》扩大了必须提供法律援助的范围,2013年刑事法律援助业务量预计将成倍增长。积极落实法律援助经费,尽快解决刑事法律援助业务量剧增带来的人财物保障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衔接机制,规范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办理等程序,确保满足刑事法律援助业务量增长的需求。严格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管,大力推行援务公开,严格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按照省厅即将出台的全省法律援助窗口建设指导标准继续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和工作机制力争全市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建设的一楼沿街化率达到或超过70%。

  28国家司法考试规范严谨做好考务工作,确保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安全顺利。

  六、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29按照《福建省规范化司法所达标评分细则(试行)》,年内,尤溪、沙县、大田、明溪四个县所有司法所要达到规范化司法所标准,其他县(市、区)司法局一半以上司法所达到规范化司法所标准。

  30年内组织一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专项督导,召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场会,评选命名一批规范化司法所,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七、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31着力抓好十八大精神学习和培训,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主题和精神实质。

  32认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33全面落实机关党建1263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机关党建三级联创,扎实抓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

  34健全和推进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认真制定包括主要职责、议事规则、党建工作、作风建设、服务群众、督查考评等方面的基本工作制度,健全内部制度建设的长效机制,推进制度的执行落实。

  35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明党的纪律,保证政令畅通。落实“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坚决惩处违纪违法行为,做到干职清正、队伍清廉、执政清明。

  36加强干部学习轮训,确保公务员每年不少于100学时。

  37做好司法行政宣传调研和和信息报送工作,重大紧急信息不迟报、漏报、瞒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8、抓好综治、精神文明、计生、机关效能、绩效管理、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确保系统内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失泄密事件,不发生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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