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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各科(室、部)、直属公证处:
现将《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明市司法局
2018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分解落实意见
为促进全年任务的顺利完成,现根据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对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学懂弄通做实
(一)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准确领会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思想精髓、核心要义,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司法行政工作,把十九大精神作为全面深化司法行政领域改革的行动指南,把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上。
责任领导:局领导,责任单位:市局各科室、各县(市、区)司法局。
二、持续推动“七五”普法,着力法治三明建设
(二)迎接省上“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和开展全市“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
责任领导:梁宣养,责任单位:法制宣传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三)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考核管理办法,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责任领导:梁宣养,责任单位:法制宣传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四)出台以案释法实施意见,扎实开展“以案说法、以案说纪”,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在三明日报、三明电视台开设“法治三明进行时”普法专栏。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司法行政在身边”为主题的司法行政开放日活动。
责任领导:梁宣养,责任单位:法制宣传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五)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普及,持续抓好“法律六进”,全面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进家庭“八个一”活动等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建设,扎实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系列活动。注重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挖掘具有三明特色传统文化中蕴含法治建设内容的文化资源,推广一批具有当地传统文化(如朱子家训等)特色的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走廊等法治文化建设,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产品。
责任领导:梁宣养,责任单位:法制宣传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六)完成三明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责任领导:梁宣养,责任单位:法制宣传科。
三、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七)依法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健全教育矫正效果评估体系,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健全社区矫正机构,全面推行“163”执行模式和“12345”工作法。
责任领导:陈官钳,责任单位: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八)推进新一轮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
责任领导:陈官钳,责任单位: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科、梅列、永安、大田、明溪、宁化、建宁、泰宁、沙县等(市、区)司法局。
(九)推进“智慧社矫”建设,建立全市监管指挥平台和市县2级监管指挥中心(室),市级要在7月份前完成,各县(市、区)要在10月份之前完成,年底前实现省、市、县3级互联互通。
责任领导:陈官钳,责任单位: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十)积极推进永安入矫教育试点,探索社区矫正教育模式。
责任领导:陈官钳,责任单位: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科、永安市司法局。
(十一)扎实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刑释人员“三分”服务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必接必送、“两头包、双列管”等制度,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和就业创业基地建设,为“三无”人员提供更多培训和就业机会。
责任领导:陈官钳,责任单位: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十二)组织开展人民调解专项行动,确保排查率达95%以上,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积极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在住建、环保、农业、教育、民政等部门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探索设立“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室,鼓励依托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完善公调、诉调、访调等衔接联动机制,力争全市派驻派出所、法院(法庭)调解室达85%以上。
责任领导:郑仁武,责任单位:基层工作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十三)持续开展人民调解“三争”活动,推动各县(市、区)综治委评选县级金牌调解室,试点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
责任领导:郑仁武,责任单位:基层工作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十四)引入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力量,建立重大纠纷调解攻坚组、疑难纠纷专家指导组、突发矛盾调处应急组等专业服务小组,组建人民调解员专家库。
责任领导:郑仁武,责任单位:基层工作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十五)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责任领导:陈官钳、陈春兰、郑仁武、梁宣养,责任单位:法制宣传科、基层科、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科、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四、抓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服务民生
(十六)扎实推进“12348法网”建设,配合省厅完成中国法网建设任务,推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好、宣传好、运用好中国法网和福建法网,6月底前实现全员下载使用。
责任领导:陈官钳、陈春兰(牵头)、郑仁武、梁宣养,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县(市、区)司法局。
(十七)进一步完善“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
责任领导:陈春兰,责任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十八)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实现县(市、区)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法律服务工作室全覆盖,普遍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
责任领导:陈春兰,责任单位:律师管理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十九)认真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制度,为党委政府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支撑。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加大对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强化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辩护代理的监督指导。
责任领导:陈春兰,责任单位:律师管理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二十)建立司法所、律师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所所对接”机制,解决“找律师难、请律师贵”问题,推进法律服务向基层、百姓拓展延伸。
责任领导:陈春兰(牵头)、郑仁武,责任单位: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
(二十一)进一步开展“法律精准扶贫”,抓好“五个一”措施落实,强化典型和特色培育。
责任领导:陈春兰,责任单位:律师管理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二十二)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制度,试点建立第三方调解机构,开展对疑难复杂重大信访案件化解息访。上半年试点推广,下半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面建立。
责任领导:陈春兰,责任单位:律师管理科、市律师协会、各县(市、区)司法局。
(二十三)建立律师调解制度,尝试在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组织调解律师独立开展民商事纠纷案件的调解服务。
责任领导:陈春兰,责任单位:律师管理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二十四)围绕“降槛扩面”,开展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专项活动。继续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多元化法律援助质量监管体系,开展案件质量同行评估。
责任领导:陈春兰,责任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二十五)落实律师值班制度,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大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力度。
责任领导:陈春兰,责任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二十六)开展“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十佳法律援助案例”评选活动。
责任领导:陈春兰,责任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二十七)推进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革,持续推进公证机构绩效工资改革,加大公证窗口和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信息平台的管理、服务功能,扩大“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不断创新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物服务模式。
责任领导:郑仁武,责任单位:公证管理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二十八)落实司法部“双严十二条”规定,强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监管,组织业务专项检查和能力验证现场测评活动,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
责任领导:陈春兰,责任单位:法规和司法鉴定管理科。
(二十九)认真做好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
责任领导:陈春兰,责任单位:法规和司法鉴定管理科。
五、落实司法行政改革各项工作,着力创新提质增效
(三十)抓好完善社矫机构与监狱、强制戒毒与社区戒毒(康复)相互衔接机制。
责任领导:陈官钳,责任单位: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三十一)重点抓好“两公”律师队伍建设,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总结推广律师调解试点经验,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试点。
责任领导:陈春兰,责任单位:律师管理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三十二)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责任领导:郑仁武,责任单位:基层工作科。
六、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着力全面从严治党
(三十三)认真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郑仁武、梁宣养,责任单位:政治部、机关党办、各县(市、区)司法局。
(三十四)加强党建工作,选好配强党务干部和基层党支部书记,认真落实“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严格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梁宣养,责任单位:机关党办、各县(市、区)司法局。
(三十五)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与市委党校联合举办全市司法行政干部培训班。
责任领导:郑仁武,责任单位:政治部。
(三十六)持续推进司法所岗位大练兵活动。
责任领导:郑仁武,责任单位:政治部、基层工作科、各县(市、区)司法局。
(三十七)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和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进一步探索平时考核制度。
责任领导:郑仁武,责任单位:政治部。
(三十八)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密切关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新动向新表现,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坚决防止回潮复燃。
责任领导:陈官钳、曾显明(牵头),责任单位:机关纪委、派驻纪检组、各县(市、区)司法局
(三十九)探索建立队伍作风经常性分析机制,加强关键环节和关键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责任领导:陈官钳、曾显明(牵头)、郑仁武,责任单位:政治部、机关纪委、派驻纪检组、各县(市、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