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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思路 惠及民生

发布时间:2017-11-21 14:58    来源:永安市司法局    字号: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永安市委、市政府实施惠民工程之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的要求,加快推进本市覆盖城区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更好地为居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永安市司法局坚持以服务群众、惠及民生、保障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整合全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资源,采用“五三一”工作法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构建五个体系

  一是构建城乡一体的法律顾问体系

  2016年来,永安市政府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聘请律师与市领导形成一对一的法律顾问模式,推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深入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签订协议,发放便民服务联系卡,依托各司法所法律服务站定期上站,解答村(居)民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

  二是构建城乡一体的法律援助体系。在市总工会、妇联、残联等11个有关单位和15个乡镇(街道)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构建覆盖全辖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每年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结对律师到村居开展法律宣传活动,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

  三是构建城乡一体的普法依法治理体系。加强城乡公共场所及基层普法阵地建设,在全市各个乡镇、村居、中小学建设了5个法治文化长廊和5个法治文化小区;在重要公共场所设立法制宣传资料取阅架;在市广播电台开播《法律讲坛》、“平安永安·与法同行”等法治栏目,围绕社会涉法热点难点问题,为市民答疑解惑,累计播出100多期;聘请法律专业人员成立了普法讲师团,面向全市推行“菜单式”普法教育模式。

  四是构建城乡一体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以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为重点,积极搭建公平正义的“第三方”调解平台;建立和规范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小组;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目前永安市已建立了100%覆盖村(居)的调解网络;已建立有8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近三年来,全市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651起,成功调解3601起,调解成功率达98.6%,实现了对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工作目标。

  五是构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体系。2015年,永安市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中心,中心面积达218.25㎡,设有交付接收中心、监控指挥中心、心理咨询室、谈话室、综合办公室等办公区。经过社区矫正一系列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了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制度,充分运用电子围栏、GPS手机定位系统、人脸识别报到机、执法记录仪等新型设备,搭建起现代化智能监管平台。同时,于2014年建立了公益劳动基地,基地占地6亩,每次可容纳20余人进行劳动。该基地为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教育和公益劳动提供了特定场所,使公益劳动向制度化、常态化、规模化运转。

  落实三个保障

  一是完善组织机构。成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指挥和研究谋划,办公室负责贯彻落有关部署,搞好日常工作。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整合司法行政干部、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组成专业队伍,全部参与到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注重整合社会资源,组建志愿者队伍。三是落实经费保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力争将相关设施经费、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

  建设一个平台

  依托市司法局二楼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大厅,建设全市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对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一站式受理,一站式办结。探索建立“司法行政网上服务大厅”,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司法行政信息平台和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为群众提供即时法律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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