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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实施社区矫正人员“五必”训诫制度

发布时间:2019-04-19 14:41    来源:市司法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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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建宁县司法局推行紧盯落实“135”社区矫正工作关键点方法,把管好人不出事、遏制重新犯罪作为社区矫正工作重要目标,强化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监管,制定实施“五必”训诫制度。

  一是对外地法院判决的无委托审前社会调查者必训诫。通过对没有委托审前社会调查的社区服刑人员到县局报到时进行的严格训诫教育,掌握详细底子,促其遵规守法。

  二是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者必训诫。要求其珍惜监外改造机会,自觉接受矫正监管。

  三是对法院判决执行社区矫正但可能存在监管隐患者必训诫。通过入矫训诫谈话,让其明确罪犯身份,认罪伏法,按规服从管教。

  四是对规矩意识不强者必训诫。对接受管教意识不强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法规教育、案例警示教育,让其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及时反省,防微杜渐。

  五是对被警告者必训诫。对各司法所提请警告的社区矫正人员,在作出书面决定前进行训诫,警告其悬崖勒马,痛改前非。

  该制度制定实施以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已对 23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严肃训诫,形成了有效遏制社区矫正人员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无脱漏管、重新犯罪发生,有效地维护了莲乡的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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