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泰宁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上来,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社会安定稳定组成员单位职责,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较好成效。
2.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为加强防范因疫情防控而产生的矛盾纠纷,我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积极作用,及时妥善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特别是排查因防控疫情导致的社会群体性事件,加强群众心理疏导,确保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各司法所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进村入户,重点对因防控疫情而导致的社会群体性事件开展摸排,确保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严防因防控疫情导致的社会群体性事件。截至目前,共排查因疫情产生的矛盾纠纷8起,均及时调处成功,未造成群众聚集的社会群体性事件。
3.当好特殊人群“监管员”。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的疫情防控,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将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宣传到社区矫正、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中去,引导他们在提高防护意识,做好家庭和个人的卫生健康防护,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的同时,注意辨别网络信息真假,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及时组织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密切接触者或患病、疑似患病的,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积极做好防控工作。三是安排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早中晚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防止失联、脱管,防止不请假外出。加强对新入矫对象的体温检测、观察。每天通过平台定位抽查社区矫正人员情况。每天抽查社区矫正人员80%以上。四是对我县652名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通过入户及电话走访等方式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掌握情况,引导他们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不传谣、不信谣。截至目前,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全部摸排到位,无疑似病例。
4.当好法律政策“服务员”。全力为广大当事人提供疫情防控期间的答疑解惑,动员和组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行业,借助移动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及时为当事人,特别是为企业提供包括企业复工、企业经济合同在内等方面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做好政策解读,确保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县公证处还积极推行公证预约服务,极大方便了群众办事。截至目前,共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3人次。
5.当好责任片区“劝导员”。 认真履行责任片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双重职责,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亲力亲为,党员干部积极行动,认真做好社区值班宣传劝导各项工作,特别是外地返泰人员摸排登记、人员车辆出入管理、重点居家观察人员健康管理及跟踪服务等工作,确保责任片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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