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司法局:当好“五员”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泰宁县司法局 时间:2020-03-04 13:22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泰宁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上来,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社会安定稳定组成员单位职责,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较好成效。 

   1.当好疫情防控“宣传员”。针对少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县里采取情防控相关措施,我们整理印发了《关于拒绝接受隔离、传播疫病的法律责任风险告知书》1000份和疫情防控法律知识之案例篇(4个反面案例)普法宣传单第二期1.5万份,告知群众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针对有的群众疫情防控有关法律知识相对欠缺的情况,我们整理印发了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篇(16个法律知识问答)普法宣传单第一期3.5万份;针对有的群众急需了解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我们整理印发了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单之法律知识篇第三期和第四期共6000份。依托乡镇司法所积极配合所在乡镇党委、政府认真抓好入户宣传等相关工作,进村入户将宣传单发放到村民手中,向村民详细讲解疫情防控的相关法律知识,做到防范宣传家喻户晓,确保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到最基层。同时,从1月底开始,不定期利用《美篇》制作宣传微文,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工作宣传。截至目前,制作宣传微文13篇。

  2.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为加强防范因疫情防控而产生的矛盾纠纷,我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积极作用,及时妥善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特别是排查因防控疫情导致的社会群体性事件,加强群众心理疏导,确保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各司法所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进村入户,重点对因防控疫情而导致的社会群体性事件开展摸排,确保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严防因防控疫情导致的社会群体性事件。截至目前,共排查因疫情产生的矛盾纠纷8起,均及时调处成功,未造成群众聚集的社会群体性事件。 

  3.当好特殊人群“监管员”。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的疫情防控,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将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宣传到社区矫正、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中去,引导他们在提高防护意识,做好庭和个人的卫生健康防护,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的同时,注意辨别网络信息真假,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二及时组织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密切接触者或患病、疑似患病的,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积极做好防控工作。三是安排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早中晚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防止失联、脱管,防止不请假外出。加强对新入矫对象的体温检测、观察。每天通过平台定位抽查社区矫正人员情况。每天抽查社区矫正人员80%以上。四是对我县652名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通过入户及电话走访等方式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掌握情况,引导他们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不传谣、不信谣。截至目前,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全部摸排到位,无疑似病例。 

  4.当好法律政策“服务员”。全力为广大当事人提供疫情防控期间的答疑解惑,动员和组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行业,借助移动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及时为当事人,特别是为企业提供包括企业复工、企业经济合同在内等方面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做好政策解读,确保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县公证处还积极推行公证预约服务,极大方便了群众办事。截至目前,共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3人次。 

  5.当好责任片区“劝导员”。 认真履行责任片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双重职责,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亲力亲为,党员干部积极行动,认真做好社区值班宣传劝导各项工作,特别是外地返泰人员摸排登记、人员车辆出入管理、重点居家观察人员健康管理及跟踪服务等工作,确保责任片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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