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司法局四个常态化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18-03-28 15:14
  

  

  

  近年来,永安市司法局围绕中央关于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从突出抓好“四个常态化”入手,切实加强法治农村建设。

  一是农村法律服务常态化。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依托各司法所,在15个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服务工作站,组织律师定期上站,为村(居)群众提供面对面法律服务。截至目前,全市“一村(居)一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其中有偿服务209个,占顾问总数的80%,并全部签订服务协议。加大农村法律援助力度,进一步降低农民群众法律援助门槛,开辟农村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市法律援助中心优先受理农民维权案件,做到应援尽援,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今年一季度共办理法援案件75件,解答来电来访咨询175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25万余元。   

  二是法制宣传常态化。巩固农村法治宣传专栏、法律图书室、农村法治文化阵地等传统宣传阵地,不断丰富宣传形式,搭建法治宣传工作新载体,方便群众随时学法,提升普法教育工作成效。要求各司法所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实现农村普法教育常态化。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开展适合农村居民的法治文艺节目活动。加大农村法治宣传队伍建设和资金投入,基层党委政府要将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三是人民调解工作常态化。完善农村人民调解组织,推进农村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把人民调解工作融入到法治农村建设之中。截至目前,全市建立了260个村(社区)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达100%,每个调解组织都都配备了3-5名人民调解员,有效提升了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今年一季度全市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32件,其中人民调解213件,调处率100%,调解成功率98.6%

  四是依法治理工作常态化。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载体,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强化基层村干部的民主法治意识,提高农村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并将农村干部的学法用法以及考核纳入法治化的轨道。要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协助依法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今年全市共有7个村(社区)获评三明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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