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司法救助经费保障贫病保外就医人员病情复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19-08-13 10:44

  近日,三明市委政法委召开会议,通过市级司法救助经费保障贫病保外就医人员病情复查,这项工作已在全市全面推开。

  近年来,三明市司法局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升社区矫正保外就医工作水平,努力化解社会矛盾隐患,取得明显成效。但在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年龄偏大,病情危重人员,自身无法参加生产劳动,每人每年必须检查项目如:化验费、医学影像(放射)费、彩超费等等,诊疗费大致需要 1000--1500/人,这些费用对保外就医经济困难的贫病罪犯及家庭来说,是个很大的负担。由于目前保外就医罪犯没有医疗救助渠道,对部分确实困难的暂于监外执行的罪犯的病情复查费用,都是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局出于人道主义来进行支付。虽然对社区服刑人员符合低保条件的,三明市积极协调民政部门纳入低保,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协调予以临时救助,许多县级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逢年过节还组织一些慰问和救济等活动。这些都无法根本解决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在病情复查上存在的困难问题,为更好地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和“国家安全观”的落实,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切实预防和降低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这一特殊群体潜在的社会危险性。三明市司法局采取多项措施,主动作为,多次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努力争取纳入司法救助范围。主要做法:一是通过市级政法维稳(或司法救助)经费补助形式,解决部分保外就医人员确实无力支付病情复查经费问题。二是每年6月、12月,由县司法局提出困难保外就医人员病情复查名单,由市司法局进行甄别确认后,向市委政法委报送相关医疗发票及单据,市委政法委将有关费用下拨给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拨付给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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