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司法局“两强化”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制度保障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秘书科 时间:2021-04-07 16:15

  一是强化制度供给。2015年取得地方立法权后,紧扣地方实际,突出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立法。先后组织起草《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三明市市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前3部已公布实施);组织起草《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三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市政府规章,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令公布实施。

  二是强化法治审核根据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市政府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2020年以来,共为全市河湖长制、水环境整治提升、储备排污权管理和出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生活垃圾分类、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等提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的相关决策事项,提出法律审查意见18条;2019年组织开展全市涉及生态环境领域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16件;目前正抓紧组织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郭文明)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