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 时间:2021-04-01 17:46

  为加强我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保障停车需求,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状况,市政府于202129公布了《三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41日起施行。

  一、立法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汽车保有量大幅增加,但相应的停车场统筹规划和配套建设却相对滞后,在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上也比较粗放无序,停车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自2019年起将停车难问题纳入城市管理五难治理。同时,目前上位法没有专门针对停车场管理的法规规章。为推进停车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需要结合我市实际,从地方立法层面对强化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进行法律规范。

  二、立法依据

  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停车规划规范》《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等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吸收提炼了近年来我市停车场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实践经验,并参阅借鉴了遵义、杭州、肇庆、昆明、福州、宁德等城市有关停车场管理方面的立法资料和经验。

  三、制定过程

  20203月,《办法》被列为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的规章制定项目。而后,市城管局按照要求开展《办法》起草工作,经科室起草、征询部门意见、基层实地调研、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内部讨论修改、省上专家论证并经局务会研究通过,形成《办法(草案送审稿)》,于202011月上旬报送市政府。市司法局提前介入指导和参与了《办法》起草工作,并根据立法工作职责对《办法(草案送审稿)》进行充分、深入的审查研究和修改完善,期间将草案稿发送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办法(草案)》,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提请202123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余红胜市长签署市政府第7号令予以公布。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三十三条,按照市政府立法权限,结合问题导向,针对我市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中的重点事项进行重点规范。具体条款包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七条),主要规定停车场管理的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概念类别、基本原则、管理职责、智慧停车、公众参与等内容;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至第十七条),主要规定停车场专项规划、规划建设原则、配建停车场、人防设施利用、公共停车场、电动充电设施、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及撤销、小区业主共用停车泊位设置、限时停车泊位划定等内容;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六条),主要规定公共停车场使用、公建性停车场委托经营、专用停车场开放、停车服务收费、停车场运营管理规范、停车行为规范、停车禁止行为、停车场信息管理和监管执法等内容;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主要针对未按规定配建停车场、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擅自设置路内停车泊位或设置障碍等违法行为,依据上位法作出相应的罚则,并规定了停车场管理中的渎职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主要规定办法适用的除外情形、参照执行以及施行时间等内容。

  五、重点条款说明

  (一)调整适用范围

  考虑到我市停车矛盾主要集中在车辆密度较大的城区内,因而《办法》第二条将适用范围设定在“市区和各县(市)城市规划区”,同时在第三十二条规定镇规划区内停车场参照执行。

  (二)调整适用对象

  考虑到我市城区“停车难”主要集中在汽车特别是私家车上,因而《办法》第三条将调整对象设定为“供汽车类机动车辆停放”的停车场,并按行业规范和管理实际,划分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三种类别;同时考虑到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危险品运输等专用型车辆有不同于一般汽车的停车场管理要求和规定,因而在第三十一条对此作出不适用本办法调整的“除外规定”。

  (三)部门管理职责

  停车场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为从制度层面理顺明晰各部门职责,《办法》第五条对相关部门职责作出规定:城市管理部门作为我市停车场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运营使用的监督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停车场规划和用地管理;住建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的监督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和道路违法停车管理,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从停车场规划建设到运营使用的管理合力。

  (四)路内停车泊位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施划停车泊位是我市目前缓解“停车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但路内停车泊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道路交通,亟需加强管理。因此在《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规范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及撤销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并在第十七条对路内限时停车泊位作出规范。

  (五)重点行为规范

  《办法》在第二十二条对停车场运营者的停车场经营管理和停车秩序维持行为、在第二十三条对车辆停放者的停车行为分别作出相应的具体明确规范,并在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相关禁止行为,从制度层面强化管理。

  (六)特色条款内容

  《办法》多处规定“与时俱进”,体现新时期对停车场建设管理的新理念新要求:一是在第六条推进“智慧停车”,逐步实现停车场运营管理智能化信息化;二是在第七条中倡导“绿色出行、文明停车”,将规范停车行为纳入市民文明积分内容;三是在第十三条要求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推动电动汽车停车设施配套;四是在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共有停车泊位”,推进老旧小区停车位改造;五是在第二十条鼓励“专用停车场对外开放”,推进停车场资源共享等。

 三明市司法局

  (20213月)

(《三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http://smsfj.sm.gov.cn/xxgk/fgwj/zcfg/202112/t20211213_17363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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