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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曾若人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1-04-09 10:42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字号:


 闽司许决〔2021〕05034号

 

曾若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曾若人律师的执业机构从福建闽中律师事务所变更为福建瀛闽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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