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江志民重新申领公职律师执业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时间:2022-06-17 11:26

 闽司许决〔2022〕05092号

 

江志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福建省司法厅《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重新申领公职律师执业。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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