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社矫局:采取公开听证畅通社矫对象外出经营渠道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秘书科 时间:2022-11-17 16:09

  11月11日,泰宁县社矫局协同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对一涉民营企业社矫对象刘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召开检察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医生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

  一是调查评估,认真研判。11月7日,社矫对象刘某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常在泰宁县和莆田市(荔城区、秀屿区)之间往返,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泰宁县社矫局收到材料后,立即和杉城司法所对社矫对象刘某的日常表现、申请理由、证据材料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和研判。经核查,刘某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规定,且刘某能严格遵守社矫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县社矫局和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公益活动,表现良好,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会前商榷,破解难点。在经过调查核实后,为保障社矫对象的生产经营需要和合法权益,经与县检察院商榷,通过分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行性、外出风险隐患、后期监管等问题后,一致决定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破解社矫对象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中存在的难题,确保其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依法、规范。

  三是检察听证,阳光执法。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社矫对象刘某入矫后的基本情况,并对刘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进行询问,当事人陈述了申请经常性跨市、县的事由,泰宁县社矫局就刘某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表现情况及其申请的相关依据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听证员通过询问、核查、评议后一致认为,刘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符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建议同意该申请事项。

  四是集体研究,合法合规。听证会后,根据《检察建议书》,泰宁县社矫局立即召开集体研究会议,一致同意批准该社矫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

  五是后续监管,力度不减。接下来,泰宁县社矫局将加强教育引导,使其明确身份意识,重点强调跨市、县活动的相关规定,用好“在矫通”APP确认位置、微信共享位置、通讯联络等信息化手段,强化社矫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期间的监管,确保不发生违法违规、脱漏管等现象。

  通过公开听证会,不仅让人民监督员了解了社矫机构严格执法活动,也切实解决了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充分彰显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让社区矫正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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