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2-2014年度十佳计生法律援助案例和优秀计生法律援助案例的决定
时间:2014-11-14 09:25

  

  三明市司法局 三明市计划生育协会

  关于表彰2012-2014年度十佳计生法律援助案例和优秀计生法律援助案例的决定

  

  明司综〔201466

   

  

各县(市、区)司法局、计划生育协会:

  近年来,全市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和计生协会工作者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努力维护广大计生对象的合法权益,办理了许多计生法律援助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了表彰先进,总结交流办理计生法律援助案件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推动全市计生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司法局、市计划生育协会于20142月在全市开展“全市十佳和优秀计生法律援助案例”评选活动。截止活动结束,共收到各地推荐的46篇案例,经组织有关评委评定,《将正能量进行到底——历经两年半共十二次法律援助的满满关怀》等十篇案例被评为“2012-2014年度十佳计生法律援助案例”(以下简称“十佳案例”),《工伤二级伤残,如何维权?》等十篇案例被评为“2012-2014年度优秀计生法律援助案例”(以下简称“优秀案例”),现予以表彰。

  希望被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总结经验,继续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维护广大计生对象合法权益作出新的贡献。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保证每个计生对象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十佳案例”及“优秀案例”的宣传活动,向公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计生法律援助工作,让社会各界更加支持计生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附件:1.2012-2014年度十佳计生法律援助案例名单

     2.2012-2014年度优秀计生法律援助案例名单

                                                                                                                                                                                                                                                                                                                                                     三明市司法局    三明市计划生育协会                                                                                                                                                                                                                                                                                                                                                                                                                                                                                                                        20141110

  

  

  附件 1

  

  2012-2014年度十佳计生法律援助案例名单

  

  一、将正能量传递到底——历经两年半共十二次法律援助的满满关怀

     由: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

  指派单位:三明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福建万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倪友贤、池挺健

       福建威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路平、黄霞

  撰 写 人:福建万天律师事务所 池挺健

        三明市法律援助中心 王文蕾

  

  二、杨某人身损害赔偿案

     由: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指派单位:将乐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将乐县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卢健

  撰 写 人:将乐县法律援助中心丁晓英

  

  三、三口之家痛失两人,法律援助情暖失独者

     由: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指派单位:三明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福建光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芸

  撰 写 人:福建光兴律师事务所李芸

  

  四、计生家庭屡遭不幸,法律援助助其获得赔偿

    由: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指派单位:明溪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福建归化律师事务所律师 任建萍

  撰 写 人:福建归化律师事务所 任建萍

  

  五、6岁女童失左臂,法律援助奉献真情

    由: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指派单位:大田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大田县岩城法律事务中心法律工作者范祯量

  撰 写 人:大田县岩城法律事务中心法律工作者范祯量

  

  六、计生家庭丧独子,法律援助帮维权

     由: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指派单位:明溪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福建归化律师事务所律师 饶卫华

        明溪县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工作者 温建明

  撰 写 人:明溪县法律援助中心王鑫书

  

  七、不幸车祸双腿截肢,律师维权终获赔偿

    由: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指派单位:三明市三元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福建邱宁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赖金林

  撰 写 人:福建邱宁江律师事务所 赖金林

  

  八、亲娘啊,法庭上我能唤醒你的母爱吗?     

    由:抚养费纠纷

  指派单位:尤溪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尤溪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黄燕

  撰 写 人:尤溪县法律援助中心 黄燕

  

  九、“寄户”终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指派单位:三明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福建万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慧敏 

  撰 写 人:福建万天律师事务所 谢慧敏

  

  十、七十天医疗纠纷,法援调解化干戈

     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指派单位:建宁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建宁县溪口法律援助工作站李艳虹 邱翼

  撰 写 人:建宁县溪口法律援助工作站 李艳虹

  

  

  附件 2

  

  2012-2014年度优秀计生法律援助案例名单

  

  一、工伤二级伤残,如何维权?

    由:劳动争议纠纷

  指派单位:尤溪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福建为念律师事务所援助律师 杨为念     

  撰 写 人:福建为念律师事务所 杨为念

  

  二、交通事故责任重 法援帮忙获赔偿

    由: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指派单位:沙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沙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刘庆生

  撰 写 人:沙县法律援助中心 刘庆生

  

  三、吴某失火案

     由:失火罪

  指派单位:大田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福建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宗福

  撰 写 人:福建岩城律师事务所 苏宗福

  

  四、死亡赔偿起纷争  法律援助化纠纷

    由: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指派单位:明溪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明溪县法律援助中心城关法律工作站 方秋轩

  撰 写 人:明溪县法律援助中心城关法律工作站 方秋轩

  

  五、遭车祸赔偿无着落 伸援手律师助维权

    由: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指派单位:建宁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建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刘明强

  撰 写 人:建宁县法律援助中心 刘明强

  

  六、法律援助情暖孤儿心

     由:宣告失踪

  指派单位:宁化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宁化县客家中心法律服所法律工作者 蔡江虹 

  撰 写 人:宁化县客家中心法律服所 蔡江虹

  

  七、突发车祸家庭陷入绝境,计生法援重燃弱者希望

    由: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指派单位:尤溪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尤溪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黄燕

  撰 写 人:尤溪县法律援助中心黄燕

  

  八、迟来的公平赔偿    

     由:劳动争议纠纷

  指派单位:泰宁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泰宁县杉城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邓毓莲

  撰 写 人:泰宁县杉城法律服务中心邓毓莲

  

  九、工资拖欠久不给 法援帮助获赔偿

     由:劳务纠纷

  指派单位:宁化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福建省宁化县法律援助中心 童长鸿 张发能

  撰 写 人:宁化县司法局安远司法所 俞清亮

  

  十、林某故意杀人案

     由:故意杀人

  指派单位:清流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清流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邓昌广  

  撰 写 人:清流县法律援助中心  邓昌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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