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2个司法所和3名司法所长受司法部表彰
时间:2015-12-15 08:33

   

  从福建省司法厅网站获悉,司法部表彰一批“全国模范司法所”、“全国先进司法所”、“全国模范司法所长”,三明市将乐县司法局古镛司法所、尤溪县联合司法所获得“全国先进司法所”荣誉称号;宁化县司法局水茜司法所所长邱位焰、沙县司法局富口司法所所长邓享明、泰宁县司法局杉城司法所所长邓毓莲获得“全国模范司法所长”荣誉称号。

  近年来,三明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持续抓好“三项建设”:

  一、持续推进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紧紧抓住中央、省上支持基层政法单位业务用房建设的有力时机,持续推进司法行政基层业务用房建设。截止目前,司法所业务用房全面完工。全市142个司法所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33101平方米,所均面积达233.1平方米,全市累计投入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资金6296.16万元。有127个司法所达标规范化司法所,占全市司法所的89.4%,超过省厅规定2/3以上达标要求。

  二、全力推进司法所“三同”建设。积极贯彻落实省两办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主动沟通协调,推进司法所与当地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同职级、同建制、同保障标准”的贯彻落实。11月24日,市编委下发《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确定我市基层司法所机构规格的批复》,确定三明市基层司法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实现司法所“三同”标准的重大突破。截止11月底,全市已配备135名副科级司法所长,配备率为95%。

  三、持续推进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各县(市、区)司法局落实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的使用,督促各地通过公开招考、选调等方式,提高专项编制的使用率。目前,全市已使用326个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专项编制使用率99.1%。积极推动各县(市、区)司法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通过借用富余教师、公开社会招聘、乡镇人员转岗等方式,配备司法协理员,全市142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所均工作人员5.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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