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20-01-20 08: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贯彻落实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贯彻落实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5 号),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新时代新三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19年底前,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同时,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要与综合执法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公示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确定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编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事项名称、执法流程图、办理时限等内容,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市数字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度安排:2019年12月底前 

  (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指导,明确本系统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进度安排:2019年12月底前报市司法局备案 

  (三)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四)建立行政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在采用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决定文书中,要对证据采信、依据适用和自由裁量三个方面予以重点说明。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进度安排:2019年9月底前建立制度,并长期执行 

  (五)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执法决定要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对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执法决定信息。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进度安排:2019年9月底前全面实施 

  (六)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司法行政部门。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七)执行或参照国务院部门、省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结合实际完善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执法台账模板、电子信息格式,统一规范执法文书制作。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进度安排: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八)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音像记录制度,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制定、落实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进度安排:2019年10月底前建立制度,并长期执行 

  (九)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设置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并建立完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建立健全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和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的执法信息调阅权限。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十一)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十二)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法制审核人员不得承办具体行政执法事务。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进度安排:2019年9月底前全面实施 

  (十三)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要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进度安排: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 

  (十四)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标准,结合行政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编制本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进度安排: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十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严格审核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十六)结合实际确定法制审核内容、流程、方式、时限和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因执法承办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和审批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进度安排:2019年9月底前全面实施 

  (十七)探索建立同一行政执法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工作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十八)加强对本系统法制审核工作的指导、督促,确保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都经过严格的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统一规范使用本系统法制审核文书范本或法制审核工作手册。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五、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十九)推行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运用,构建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数字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二十)结合全国统一规范的执法数据标准制定工作,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共通。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二十一)梳理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建立以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权责清单、办案信息、监督信息和统计分析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全市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逐步形成集数据储存、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数字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二十二)推行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司法局、数字办;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六、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二十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二十四)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司法行政、编制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单位以及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等主管部门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度安排:2019年9月底前 

  (二十五)根据“三项制度”推行情况,适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二十六)将推行“三项制度”确定的任务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效能办,各级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二十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需求等必要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责任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进度安排:2019年12月底前 

  (二十八)加强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管理,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免于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进度安排:2019年12月底前 

  (二十九)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人社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三十)组织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进度安排:2019年12月底前 

  (三十一)各地各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进度安排:长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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