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5号)要求,现就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于每年1月15日前认真统计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填写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表(附件),报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公示部分数据向社会公开。
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应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本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相关制度、执法文书范本、执法台账模板、电子信息格式、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报市司法局备案。今后如有更新完善的,请及时报市司法局备案。
三、上述两项工作完成情况将列入年度依法行政绩效考评。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司法局反馈(联系人:童国材,电话:8236322)。
附件: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表(试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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