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以更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方式和优质服务,构建更加和谐的政企政民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相关要求,现就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及实施步骤
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以及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领域外,要建立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即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制度,大力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工作。
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第一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先行在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领域试点实施柔性执法;第二阶段,2021年下半年开始,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到全市其他行政执法领域;第三阶段,2022年开始,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运行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合法原则。依法实施柔性执法工作,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依据。
(二)合理原则。从我市实际出发,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主客观条件,综合权衡经济与社会效益,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三)主动原则。要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认真研究行政执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柔性执法方式方法和措施,力争达到最佳执法效果。
(四)适当原则。柔性执法方式方法应必要、适当,统筹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不得以强调严格管理为由而忽视柔性执法作用的发挥,也不得以推行柔性执法为由而疏于或放弃自身的监管职责。
(五)便民原则。柔性执法程序应当简明高效,针对不同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实施柔性执法都应当依法公开,并做好柔性执法宣传、沟通、说理等工作,形成政府与社会、民众良性互动的局面。
三、工作方法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行政相对人的具体情况和案件不同特点,积极选择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建议、行政提示、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合同、行政走访、行政奖励等方法,实施柔性执法。通过非强制性执法方式,督促、引导或鼓励行政相对人迅速纠正违法行为,自觉遵守法律。
四、具体任务
(一)编制实施“三张清单”。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系统“三张清单”,并以本部门正式文件印发实施,各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遵照执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要积极适用“三张清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先行试点单位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市级其他部门应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制定配套法律文书。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本系统推行柔性执法所采取的具体工作方法,研究制定相应的法律文书范本,与“三张清单”同步印发实施。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柔性执法相适应的程序规范、工作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并通过业务培训或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柔性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柔性执法工作不走样、不变形、有实效。要建立“三张清单”和配套法律文书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和实际运用执行情况,及时调整相关内容。
(四)完善行政裁量标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同一事项再次违法”后的处罚标准,确保柔性执法切实发挥警示与教育的作用,实现法律“权威力度”和执法“人性温度”的高度融合。
(五)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柔性执法数据的统计分析,建立月报、年报制度,及时收集汇总柔性执法数据。柔性执法数据列入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报表。要认真研究分析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弱点,选准突破口和着力点,扎实开展柔性执法工作,并积极总结提炼经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关于柔性执法相关制度文件和统计数据及时报市、县两级司法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