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2018年开始,连续三年开展自设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至2020年底,全市共公布取消自设证明事项41项,其中市级34项,县级7项;公布保留证明事项0项,阶段性完成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2018年取消自设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单位 |
取消的证明事项名称 |
1 |
三明市规划局 |
既有住宅原设计有电梯井经同幢号全体业主同意在住宅外部增设电梯 |
2 |
将乐县 |
企业融资申报资金,提供方(或证券承销方)的资信证明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将乐县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办法的通知 》(将政文〔2013〕75号) |
3 |
将乐县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需要提供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关于印发将乐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将政〔2008〕31号) |
4 |
清流县 |
办理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取消死亡注销证明 |
5 |
清流县 |
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取消林地权属证明 |
2019年取消自设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单位 |
取消的证明事项名称 |
1 |
三明市林业局 |
权属清楚的证明 |
2 |
三明市林业局 |
补偿协议或证明 |
3 |
三明市林业局 |
争议林地情况证明 |
4 |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白蚁施工合同(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 |
5 |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经纪机构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6 |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总公司无不良记录证明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含分支机构备案)) |
7 |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气源证明,包括: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核) |
8 |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银行资信证明(开发管道燃气项目的企业应有1000万元以上自有资金,瓶装企业应有200万元以上自有资金)(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
9 |
三明市民政局 |
注销银行账户证明 |
10 |
三明市民政局 |
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
11 |
三明市民政局 |
消防备案凭证 |
12 |
三明市民政局 |
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证明 |
13 |
三明市民政局 |
骨灰异地流动证明 |
14 |
三明市民政局 |
户籍证明 |
15 |
三明市民政局 |
婚姻状况证明 |
16 |
三明市民政局 |
土地承包经营证明 |
17 |
三明市民政局 |
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 |
2020年取消自设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主管部门 |
证明事项名称 |
1 |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
同意消纳证明 |
2 |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广告经营单位营业执照 |
3 |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
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证明 |
4 |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
委托发布广告证明 |
5 |
三明市民政局 |
在享低保有效证明 |
6 |
三明市民政局 |
家庭收入证明 |
7 |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技改项目已享受的各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证明材料 |
8 |
三明市公安局 |
学校出具的证明 |
9 |
三明市公安局 |
6个月以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证明材料 |
10 |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见证备案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见证书面证明 |
11 |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
建筑结构安全性备案证明 |
12 |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13 |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
带动证明 |
14 |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
信用证明 |
15 |
三明市房屋交易中心 |
上市交易审批表 |
16 |
三明市房屋交易中心 |
涉税材料 |
17 |
大田县卫健局 |
村委会证明信 |
18 |
将乐县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 |
婚姻状况证明 |
19 |
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
村委会证明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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