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切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2021年度),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按照一般程序实施并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执法案卷,纳入本次评查范围。如2021年度无符合前述要求的行政执法案卷,请于8月20日之前提供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
二、评查方式和标准
本次案卷评查工作遵循统一标准,采取自查、随机抽查、交叉评查等方式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按附件1执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按附件2执行。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对案卷制作和评查另有规定的,需在相关案卷封面注明并附送有关标准,逾期未提供的,视作无相关规定。案卷评查记录格式见附件3。
三、工作步骤
(一)市直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8月16日至9月30日)。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评查标准,对本部门2021年度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执法案卷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4)。同时,整理案件目录(见附件5),归入案件目录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各不少于10卷,如2021年度办结的相关执法案件少于10卷的,应全部录入并提供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于9月30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案件目录、情况说明报市司法局。
第二阶段:抽查阶段(10月8日至11月20日)。市司法局将组织各部门选派的法治业务骨干成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从各部门提交的案件目录中随机抽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各一卷进行交叉评查。案卷抽查、交叉评查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各部门于10月9日之前将联系表(见附件6)、被抽取的行政执法案件卷宗扫描件报市司法局。卷宗材料按归档顺序(含卷宗封皮、装订目录、卷内备考表)连同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及裁量基准扫描在同一个PDF文档里;如分多个文档提供卷宗扫描件的,全部文档均应放入同一文件夹,并按卷宗装订目录顺序与名称对每个文档分别命名。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评查结束后,市司法局将结合评查实际,通报案卷评查结果。案卷目录及其卷宗、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情况和最终评查结果列入年终市直部门依法行政绩效考评范围。
(二)县(市、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对照评查标准(见附件1、附件2),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2021年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的案卷评查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将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4)报送市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将本次评查作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契机,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做好各项评查工作,认真查找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反馈并整改,确保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本通知要求报送的所有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后(卷宗扫描件除外)报至三明市司法局法治督察科,电子版发送至smsfzdck@126.com邮箱。
联系人:兰玲,联系电话:8212923。
附件:1.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
2.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3.案卷评查表(一案一表)
4.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件自查报告
5.行政执法案件目录
6.联系表
三明市司法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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