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典型经验做法的引领示范作用,现对“北京市出台接诉即办工作条例 法治为民驶入快车道”等8个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取得突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北京市出台接诉即办工作条例
法治为民驶入快车道
北京市聚焦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及时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制度,推动接诉即办立法,出台《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以法治方式固化改革成果,不断提升法治为民水平。
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突出法治为民。接诉即办立法自始至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鲜明人民立场,将“人民至上”理念贯穿全过程、各方面。通过明确接诉即办职能定位、范围边界、各方权责,坚持做到整体响应、全面接诉,充分保障诉求人权利,推行以群众评价为基础的考评制度,把为民服务从宗旨理念变成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例如,规定诉求人有提出诉求、自主选择诉求提出方式、了解和评价诉求办理情况、提出诉求不受非法干预等权利;明确“全面接诉”,不搞诉求人实名制、不搞黑名单,体现了公正文明、服务为民的价值取向。
二是固化改革成果,强化法治保障。着眼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通过立法将改革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的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完善诉求分类处理、限时办理、协同办理、分级分类考核等全流程工作机制,确定主动治理、多元治理、数据治理等改革方向,形成从诉求接收到考核评价全过程闭环的规范体系,固化基层治理成熟经验和运行机制,以制度刚性进一步厘清权责,以“制度力量”壮大“实践力量”。
三是加强实践探索,持续深化改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围绕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针对实践中发现的不足,如受理边界不清、恶意和不合理诉求、基层权责不对应、社区办理压力大、央地军地协同难等,从立法层面作出规定,为深化改革注入强劲动力。同时,接诉即办本身就是改革探索的过程,条例从“小切口”入手,对已经成熟的制度机制进行总结固化,在一些操作层面对于尚需探索的领域作出原则性规定,为下一步深化改革留有空间。
天津市实行“优差双评”
实现执法队伍“五个有力提升”
为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力整治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天津市开展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和“示范优案”评选工作,评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努力实现执法队伍担当作为精神面貌、服务群众宗旨意识、业务素质能力本领、严格依法履职水平、扎实细致工作作风“五个有力提升”。
一、坚持问题导向,创造性开展评查工作。聚焦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各种痛点、难点、堵点,坚持双管齐下,实行“典型差案”和“示范优案”同步评查,通过“示范优案”及时总结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实现正向引领,通过“典型差案”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实现反向鞭策,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
二、坚持建章立制,建立评查工作体系。一是建立评查组织机制。成立“典型差案”评查和“示范优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的案件评查工作。二是建立案例征集机制。突出重点执法领域,覆盖市区镇(街)三级,通过媒体监督、纪检问责、法治督察等渠道,实现案例征集多领域、多层级、多渠道。三是建立案例审查机制。组建线索核查和案例审查组,对线索进行多方核查,对案例进行全面审查。四是建立专家评审机制。组建专家评审智库,由20余名评审专家对候选案例逐一评审打分,推荐提出建议案例。五是建立案例审批机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评查情况,逐件讨论案例。最后,由评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典型差案”和“示范优案”。
三、坚持以评促改,加强评查结果运用。一是抓好传达通报。向全市印发行政执法“典型差案”和“示范优案”,组织全市各区各部门通过党委(党组)会议、专题会议、业务培训等方式,对案例进行传达通报。二是抓好差案整改。明确整改部门、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强化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实效。三是抓好学习培训。将“典型差案”和“示范优案”纳入各类执法培训重要内容,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四是抓好总结提升。发掘“示范优案”中的创新点和闪光点,提炼总结升华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执法工作标准规则,打通了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有效衔接,倒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质效提升。
吉林省强化法治保障
依法保护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
吉林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利用好黑土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法治建设为黑土地保护夯基垒台、保驾护航,努力推动黑土地保护取得实效,走出了一条黑土地保护的法治之路。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强化党的领导,从构建国家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将黑土地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成立黑土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黑土地保护专家委员会,设立黑土地保护管理机构和黑土地质量保护监测中心,建立黑土地保护“田长制”,把保护责任落实到田间地块、落实到基层组织,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专业人员科学指导、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业务部门专事专管、基层组织一线保护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压实了责任。
二是强化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实施保护。出台《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印发《关于建立吉林省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联席会议机制的意见》《吉林省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2021年工作计划》,制定《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机制的若干规定》,为包括黑土地在内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强化执法司法配合,高压打击涉及黑土地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查处破坏黑土资源犯罪案件18起,扣押黑土21万余立方米,涉案价值1700余万元。开展黑土地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2020年9月以来,刑事检察机构批准逮捕17件20人,审查起诉131件141人,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份;公益诉讼检察机构立案37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6件,提起公益诉讼28件,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
三是坚持智慧法治,提升依法保护能力。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新兴媒体等技术手段,在黑土地保护上实现法治和智治融合。建立吉林省黑土地(耕地质量)大数据平台,完善49个标准化县域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涵盖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199个、土壤墒情自动监测站235个。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全力提升打击破坏黑土资源犯罪活动的预知预警能力。积极推行智慧普法,创新精准普法、互动普法、短视频普法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黑土地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及科学知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保护黑土地资源。
马鞍山市用法治力量护航“十年禁渔”
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
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用法治力量推进国家“十年禁渔”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在马鞍山江段及主要通江支流禁止一切渔业捕捞行为。目前,禁渔效果初显,鱼类规模和资源密度是禁渔前的1.5倍和2倍,长江刀鱼种群已恢复至禁渔前的4倍,江豚等稀有鱼种频现马鞍山江段。
一、坚决拧紧工作责任阀。马鞍山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主体责任,把“十年禁渔”作为筑牢长江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举措,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长江禁渔各项工作。完善“周通报月调度”、包保联系指导和明察暗访等工作机制,将长江禁捕退捕纳入政府绩效目标、河湖长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等考核范围,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二、全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一是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县两级增加长江禁渔专项执法行政编制85个、事业编制522个,打破原有分工界限,瞄准执法重点,灵活调配执法人员参与3月长江刀鱼繁育旺季等阶段性禁渔执法工作,有效解决了关键时段、关键领域执法人员局部性紧缺的问题。二是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实施大练兵机制,开展政治练兵、技术练兵、实战练兵等“六大练兵”和法律素养提升、体能拓展、技术攻关应用等十大行动,推进行政执法练战结合,执法人员办案技能全面提升。三是大力推进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创设渔政信息化监管平台,推进智能化监管,布点建设4个雷达、35个高清光电,配备无人机2架,通过全天候监测、视频联动取证、快速追踪处置等信息化应用,实现禁捕水域监控全覆盖。四是加强行政执法办案规范化管理。规范农业行政执法处理流程,制定细化“三项制度”规定、船长职责、执法人员问责规定、巡航制度等各类制度规范36项,建立执法人员“日常考核+执法考评”机制,加强对禁渔执法的刚性约束。
三、严格依法打击非法捕捞。渔政执法机构与水上公安、禁渔区派出所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禁渔期内的执法检查力度,形成20分钟内快速反应、1小时内联合出警模式,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捕捞等非法作业方式。自2020年7月以来,全市共查处相关行政案件201起,立案侦办刑事案件120起,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131人。此外,马鞍山市还出台禁渔领域“两法衔接”证据标准、程序规则和案件移送机制,建立长江生态法庭和驻长江检察室,实现了渔政执法与法院审判、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
四、织牢转产渔民生活保障网。出台《马鞍山市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实施细则》,依法明确规范各种保障政策及各类补贴,健全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体系。一是完善结对帮联机制,县乡村干部对所有退捕渔民开展“一对一”结对帮联,推进精准帮联和全过程服务。二是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渔民,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三是壮大“捕转养”示范园区,支持退捕渔民发展涉渔产业,扩大产业就业空间。四是开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试点,吸纳退捕渔民参与资源养护,有效实现转产渔民从“有生计”到“能致富”的转变,退捕渔民的转产就业率、参保率均动态实现100%。
湖南省汝城县创新“一约四会”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
湖南省汝城县坚持党建引领,弘扬“半条被子精神”,密切党群关系,创新“一约四会”(村规民约、“屋场会”、互助会、理事会、履约评议会)基层治理模式,形成有事大家商、困难大家帮、村庄大家管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一是村规民约规范言行。充分挖掘“古祠堂之乡”文化底蕴,全县226个村(社区)依托祖训族规、家教家风,积极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征求意见,并由法律专业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核,依法制定了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用以规范、约束村(居)民言行,用“小村规”实现“大治理”。
二是“屋场会”议大事。坚持“日访夜谈”,有事大家商量着办,采用“屋场会”的形式,问计策、话变化、访民情、化纷争、解民忧。村民们会聚祠堂、屋场,乡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与群众一道同沐党恩,共商大事,讲出疑惑,化解纷争。大家“当面锣、对面鼓”谈体会,梳理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商议解决问题的金点子、好想法,共同推动问题化解,促进乡村振兴。
三是“互助会”议好事。坚持党建引领,各行政村组建成立“互助会”,积极吸纳本村知名人士、经济能人、致富带头人、党员组长等爱心人士自愿加入。互助会通过微信群进行交流、组织活动,让村民主动参与到互助和自治中来,把在家在外的人聚集在一起,把全村群众的心凝聚在一起,遇有困难,“互助会”会第一时间发布互助信息,第一时间解决问题。
四是“理事会”议难事。推举德高望重的村民、热心公益事业的党员群众组成理事会,瞄准村庄建设、产业发展、便民服务等领域,集思广益,共商共计,在管理村务大事难事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是履约评议会建立“红黑榜”。各村成立履约评议会,对村民履行村规民约情况进行评定,建立“红黑榜”张贴到村务公开栏上,红榜对村民规范建房、讲究卫生、尊老爱幼等文明行为进行表彰,黑榜对乱搭滥建、不讲卫生、不务正业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批评,激发广大群众比学赶帮超的积极性,形成了做好人、讲文明、树新风的浓厚氛围,进一步融洽了党群关系。
广东省打造标准化数字执法平台
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19年,广东省启动“标准化数字执法平台”工程建设,主要推动建设三库三平台,“三库”即法律法规库、执法事项库、执法主体及人员库,“三平台”即执法办案平台、执法监督平台、执法公示平台。这一工程推动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着力提高行政执法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开展网上办案,推动实现规范执法。平台将案源处理、现场勘查、资料整理、案件审批、决定送达、公示归档等法定办案流程进行固化,实现办案流程全部上线流转。执法人员只需登录“粤执法”移动办案应用系统,系统根据案件类型自动生成执法流程,指引执法人员按程序办理,包括采集录入信息、提供执法依据、生成执法文书等,有效解决因缺乏执法知识、经验和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执法不当等问题。同时,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办案,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时,现场执法人员可通过“粤执法”移动办案应用系统上传执法信息后,相关部门以及相关负责人可通过平台进行立案、审核、作出决定等,实现现场执法人员与部门工作人员之间实时业务协同、数据同步、线上流转。
二是固化执法清单,推动实现严格执法。一方面构建数字化法律法规基础数据库,收录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共2867部,另一方面构建全省统一的执法事项基础数据库,列出全省9000多个行政执法事项,将执法事项数据库与法律法规数据库实现对接,每一个执法事项精准对应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在办案时,选择系统设置的某一执法事项,系统同时智能匹配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从源头保障“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还构建全省统一的执法队伍及人员基础数据库,将全省5366个执法主体约15万执法人员入库并进行数字化管理,确保执法人员持证执法、主体合法。执法队伍及人员基础数据库中各单位权责清单明确,既便于主管部门对执法队伍的有效管理,也便于执法对象或群众对执法人员直接监督,督促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各个执法部门的执法平台上还设定了合理的自由裁量基准,有效杜绝执法的随意性。
三是落实“三项制度”,推动实现公正执法。标准化数字执法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网上生成、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结果网上公示、执法效果网上监督,实现全过程执法网上可查询、可追溯、可监督,确保执法公平公正。在行政执法公示方面,将执法人员表明身份、亮证执法、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行为,设置为执法流程中的“规定动作”,实现自动公示;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执法启动、信息采集、审核决定等实现网上自动生成记录并归档保存,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进行流程控制,适用法核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未经法制审核的,将无法进行下一环节办理。同时,专门设置“三项制度”专栏,对每一个执法案件的事中公示、音像记录、法制审核情况进行集中展示,既能督促提醒执法人员跟进相关工作,也便于加强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控考核。
四是推动数据共享,大幅减轻基层负担。积极推动标准化数字执法平台与“信用广东”“互联网+监管”等数据库对接,并打通法人库、人口库、电子证照库等多种数据库,推动业务数据标准融合,依托政务数据中心,实现一次共享、多处应用,切实解决数据重复填报、多头填报问题,切实为执法人员减负。同时,依托全省一体化的执法档案子系统,对执法过程产生的执法文书实现自动归档管理,形成海量行政执法数据信息。以此为基础,可便利地进行大数据分析,精准分析执法多发领域问题以及执法苗头性问题,为政府提供科学决策,堵住执法漏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提供科学依据。
重庆市积极打击电信诈骗 守好群众“钱袋子”
在当下信息技术和移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时代,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诈骗的手段和方式也是多种多样,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重庆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打击电信诈骗,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坚持全方位组织推动,压紧压实各方责任。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反电诈工作,坚持顶层规划,研究制订《重庆市全民反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统筹指挥推动反电诈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明确了29个市级单位职责任务,各区县相应成立指挥部及办公室,形成上下高效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加强监督考核,对涉诈案件高发区县,分级落实约谈制度,切实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二是坚持全覆盖宣传防范,提高预警处置精准性。开展全方位宣传,将反电诈宣传纳入“八五”普法宣传内容,通过开设专栏、制作广播剧、发送警情提醒等多种形式将反电诈知识送到基层群众手中。落实重点精准宣传,结合真实案例,分析总结易受骗群体和典型骗局骗术,采取针对性宣传策略,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加大预警处置力度,动员发动广大群众,全市99.3%的镇街均建成反电诈预警劝阻队伍,并纳入网格化管理。
三是坚持全环节技术反制,形成对电信诈骗犯罪强大攻势。面对涉网新型违法犯罪,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整体优势,抽调技侦业务骨干组成专班,安排网安民警成建制进驻市反电诈中心。与金融、通信管理等部门建立快速响应和定期通报机制,涉诈线索快速移交、涉案号码和网站域名快查快处。强化技术反制手段研发,建成省际网络诈骗电话拦截防范系统、涉案网站反制系统、VOIP网络电话溯源系统等,全面提升高新技术反制能力和水平。
宁夏回族自治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基层治理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区的重要抓手,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行为准则,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加强社会治理立法。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证条例》,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不断加强基层治理工作地方立法保障。加强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对全区现行有效的266件地方性法规、204件政府规章、428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法治体检”,有效解决了与上位法不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的问题,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二是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坚持执法重心下移,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下沉,制定了乡镇权力、责任、综合执法等五张清单,将涉及民生保障、城乡管理、环境保护等83项审批服务执法事项下放乡镇(街道),切实为基层增权赋能。大力推进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在部分县区整合执法、审批、服务等职能,设置乡镇“一办两中心”(综合执法办、民生服务中心、综治中心),155项公共服务事项下沉乡镇集中办理,让群众进一扇门、办一揽子事。
三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积极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实现行政村“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推动8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参与企业治理和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强化鼓励引导,支持宁夏辅德、宁人等律所在西吉、红寺堡等10个法律服务资源缺乏地区县(区)设立分所并派驻律师,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依托街道和社区综合法律需求调查等窗口,提供多样化公共法律服务产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提供365天“不打烊”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咨询99713个,群众满意率达99.8%。
四是建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印发《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人民调解“四张网”。探索“塞上枫桥”做法定分止争,95%以上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总量下降12.6%,综合治理实现了信访总量、刑事案件总量、八类主要刑事案件“三下降”。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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