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三明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法宣科 时间:2020-03-02 10:45

明委法办〔20201

  中共三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三明市普法依法治理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2020年三明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三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2020年三明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做好“七五”普法收官和“八五”普法谋划为主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推进依法治理,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三明营造更优法治环境。

  一、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任务

  1.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结合“政法讲坛”“全市政法干部培训班”“双百”活动进行宣讲,增强全社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结合普法工作,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促进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 

  3.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形成例会制度,协调推动落实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二、把服务大局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核心要求

  4.打好疫情防控宣传主动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工作印发《中共三明市委依法治委员会守法普法小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的通知》部署“五项”措施,深入开展“法律普及战疫情  法治保障暖人心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5.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主动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乡村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活动。加强“法扶贫”,以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助力脱贫攻坚。组建志愿律师服务团,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健全完善“平台+部门”“基地+部门”宣传机制打造公交流动普法阵地老年人法治宣传基地开展“法治三明·行”“夕阳红·法治行”活动,构建大普法格局,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品牌

  6.做好“七五”普法规划考核验收认真对照普法规划要求,强化考评自查,查找薄弱环节,落实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好“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检查、验收工作做好“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报送等工作。根据上级部署,科学谋划《关于在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7.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集中宣传活动采取各种宣传形式,统筹推动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进万家,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法治乡村建设。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作用。   

  8.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印发《2020年三明市重点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2020年三明市重点市直机关普法工作任务安排》(见附件)建立“三交”(交清单、交问题、交卷子)工作机制,全市建立10个以上“品牌普法工作室”,共同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组织开展对责任单位的考评,主要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行政执法单位以案释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宣传和法治文化创作与传播等工作进行重点考评。

  9.开展主题法治宣传。结合各类纪念日、新法颁布时期、重大公共事件,重点宣传宪法、民法、刑法、国家安全方面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劳动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律师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分时段明确宣传重点,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10.推动实时普法。推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在立项、起草、审查、发布过程的普法宣传;强化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过程中,落实普法责任;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到法院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好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

  三、把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作为工作重点

  11.突破以案释法难点。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处罚执行等执法活动全过程。加强以案释法和法律分析解读,推进公布涉及重点民生领域和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执法典型案例,全市组织20场以上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法律解读活动。编制疫情防控有关法律知识问答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充分运用报、网、端、屏,把热点案(事)件作为全民普法公开课。

  12.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抓住“关键少数”,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按分管业务领域明确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目录。推动各级各部门开展领导干部述法、举办宪法报告会、开展宪法学习培训、组织宪法法律考试,用好三明市宪法宣讲团、普法讲师团的资源优势,有序推进法律学习宣传。

  13.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贯穿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各个阶段。推动建设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课教师队伍利用开学第一课、毕业前最后一课、国家宪法日等举办集中法治讲座,在毕业仪式、班会、队会、课外活动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

  14.开展特殊人群法治教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涉军、涉教、征地拆迁户、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法律宣传和帮教引导力度,合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四、把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为传承载体

  15.培育法治文化品牌将“风展红旗如画”红色文化、精神文明创建文化、中国绿都·最氧三明生态保护与建设文化、“闽学鼻祖”理学文化融入法治建设实践路径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精心谋划市政府门户网站“法治访谈”指导建设各类法治文化基地、法治乡村建设阵地。积极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健全“三治”融合治理体系。全市健全完善30个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16.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依托法治宣传文化阵地利用将乐南词、泰宁梅林戏、大田南音、尤溪梅仙戏等推动新时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传播。积极参加全省第四届“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暨第十七届法治动漫微视频优秀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第十四届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等中央部委开展的法治微视频、法治动漫、法治歌曲、公益广告、书画作品征集、制作推荐选送、展播活动。

    五、把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作为有力支撑

  17.推进法治乡村建设通过“送法下乡”“法律进村(居)”“法律进家庭”等活动,创新“漫画普法”“山歌普法”“音频普法”方式方法,将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及时传递到千家万户根据部署制定关于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措施,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18.强化基层依法治理。组织开展申报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对我市“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实施动态化管理,确保质量。积极参加“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普法骨干培训。组织参加第六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

  (十九)培养“法律明白人”。在村(社区)广泛培育“法律明白人”,发挥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中枢作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队伍建设,年内力争每个村(社区)有1名 “法律明白人”。

      六、把智慧普法和精准普法作为创新方向

  20.用好“智慧普法”平台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及时了解分析群众法治需求,精准推送法治内容、普法资讯,开展体验式、互动式普法。

  21.加大媒体普法宣传力度。强化大众传媒公益普法责任,办好《法治阳光》《法庭内外》等栏目。积极参加普法治理工作纪录片、公益广告片、法治专栏节目谋划和摄制,提升宣传范围和品质,打造有影响力的法治品牌节目和作品。

  22.加强普法依法治理队伍建设积极参加普法依法治理、新闻宣传工作业务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推进舆情应对管控工作。

  附件:1.2020年三明市重点市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

  2.2020年三明市重点市直机关普法工作任务安排

   

  附件1        

  2020年三明市重点市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单位

  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

  1

  市纪委

  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巡视工作条例等

  2

  市委统战部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宗教事务条例等

  3

  市委网信办

  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

  4

  市人大办

  人大代表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选举法和涉及人大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

  5

  中级人民法院

  刑法、刑事诉讼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侵权责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禁毒法、法官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

  6

  市检察院

  刑法、刑事诉讼法、检察官法、国家赔偿法、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等

  7

  市发改委

  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8

  市教育局

  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国防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

  9

  科学技术

  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福建省科技进步条例、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福建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10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中小企业促进法、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乡镇煤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

  11

  市民族宗教局

  民族区域自治法、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

  12

  市公安局

  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出入境管理法、护照法、外国人管理条例、禁毒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反恐怖主义法、食品卫生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

  13

  市民政局

  婚姻法、收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登记条例、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14

  市司法局

  社区矫正法、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法律援助条例等

  15

  市财政局

  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个人所得税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等

  16

  市人社局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17

  市自然资源局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矿产资源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测绘法、不动产登记办法、城乡规划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18

  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

  19

  市住建局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招标投标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等

  20

  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军事设施保护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21

  市农业农村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动物防疫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渔业法、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22

  市林业局

  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湿地保护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法、种子法、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23

  市水利局

  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省水政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省取水管理办法省水资源条例、省城乡供水条例等

  24

  市商务局

  对外贸易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拍卖法、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拍卖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25

  文旅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图书馆法、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万寿岩遗址保护管理条例、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电影产业促进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条例、导游管理办法、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等

  26

  市卫

  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献血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医药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动物防疫法等

  27

  市审计局

  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

  28

  市外侨办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华侨来闽定居办理工作办法、华侨归侨侨眷身份确认有关事项等

  29

  市国资委

  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及内部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安全生产法等

  30

  市体育局

  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登记管理办法、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等

  31

  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执行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32

  市统计局

  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33

  市人防办

  人民防空法、国防动员法省人民防空条例、省人民防空条例等

  34

  市场监管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电子商务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商标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卫生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管理法、专利法、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等

  35

  市国家保密局

  保密法及实施条例、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及管理规定等

  36

  市信访局

  信访条例等

  37

  市地震局

  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省防震减灾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等

  38

  市城市管理局

  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

  39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我省企业境外投资方向的实施意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防洗钱法、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票据法、票据存款保险条例、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40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烈士褒扬条例、英雄烈士保护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兵役法、省征兵工作条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烈士公祭法、烈士安葬办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省拥军优属条例等法律法规

  41

  市国家安全局

  国家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反间谍法、反间谍法实施细则、国家情报法、反恐怖法等

  42

  税务

  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环保税法

  43

  市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信部令第12号)、烟草专卖准运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44

  市邮政管理局

  邮政法等

  45

  人行三明支行

  市银监局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证券法、反洗钱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条例、存款保险条例、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解读等

  46

  市总工会

  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市工会内部审计整改暂行规定

  47

  团市委

  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

  48

  市妇联

  反家暴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

  49

  市残联

  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

  50

  市消防支队

  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务院)、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

    全市各部门、单位

  宪法

  国防动员法 、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市区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及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

 要  求 

  

  1.本表中未列入的其他市直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明企事业单位,党委、人大、政协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等,结合落实普法责任制要求,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原则, 面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注重加强对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2.普法实效列入各部门、单位年度绩效、综治、精神文明考核,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市依法治市办报送普法信息动态,在“法律六进”、以案释法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被上级简报、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采用的,给予加分奖励。 3.市依法治市办不定期通报各部门、单位创新开展普法工作,提升普法实效情况。

  

  

  附件2

                                                         2020年三明市重点市直机关普法工作任务安排

  宣传

  时间

  重点宣传内容

  相关责任单位

12月

  围绕“全国110宣传日”元旦、春节,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司法局、中院、检察院、公安局、卫健委、民政局、人社局

3月

  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8国际劳动妇女节”“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植树节”“世界森林日”宣传

  市场监管局、妇联、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烟草专卖局

4月

  围绕“全国税收宣传月”“世界卫生日”“世界图书和版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

  税务局、民政局、卫委、生态环境局、国家安全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

5月

  围绕“5·12 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5·20世界计量日”“中国旅游日”宣传

  信访局、地震局、人防办、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人社局、卫

6月

  围绕“6·1国际儿童节”、“6·5世界环境日”“6·9国际档案日”“国际认可日”“6·26国际禁毒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安全生产月”“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6·25全国土地日”“6·29烟草专卖法颁布日”“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中国文化遗产日” 宣传

  发改委、档案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族宗教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烟草专卖局

7月

  围绕“7·11世界人口日”、征兵工作宣传

  、退役军人事务局

8月

  围绕“诚信兴商宣传月”宣传

  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财政局

9月

  围绕“教师节”“九九重阳节”“国际保护臭氧日”“全民国防教育日”“全国质量月”“中国统计开放日”“全国安全用药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宣传

  教育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民族宗教、网信办

10月

  围绕“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粮食日”“世界邮政日”“保密法施行纪念日”“世界标准日”宣传

  委、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国家保密局、邮政管理局

11月

  围绕“11·9消防宣传日”“反洗钱宣传月”等宣传

  消防支队、公安局、人行三明支行、银监局、国家安全局

12月

  围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12·1世界艾滋病日”“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2·3世界残疾人日”“全市防空警报试鸣日”宣传

  司法局、公安局、残联、卫委、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总工会人防办

 备注

  1、各单位应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2、各单位结合新法新规开展宣传活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