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委法办〔2020〕8号
各县(市、区)委依法治县(市、区)办、宣传部、政法委,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明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全面抓好民法典的宣传教育工作,是当前做好全民普法的头等大事。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现将《三明市关于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级各部门及时将学习宣传民法典中的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报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联络员:三明市司法局 叶一壮
联系电话:8267264 8250306
邮箱:smyfzs@126.com
中共三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三明市委宣传部
中共三明市委政法委员会 三明市司法局
2020年7月3日
三明市关于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方案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重大成果,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标志性立法。民法典颁布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进中国人权事业不断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民法典,各级各部门要将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普法工作的重要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学习宣传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将民法典纳入普法规划,切实推动民法典宣传实施,引导群众进一步增强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意识,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三明营造更优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
我市民法典学习宣传重点抓好“三个主场活动”和“民法典七进”工作。
㈠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三个主场活动
1.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专家学者、法治工作者、行政执法人员为主组建三明市民法典宣讲团。7月3日下午,在市中院会议室以视频会议的形式举行三明市民法典宣讲团政法专场首场报告会,由市委政法委联合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学会主办,邀请民法典宣讲团成员、三明学院副校长、教授林建伟作专题辅导报告。
2.9月底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联合举办市直机关民法典专场报告会,邀请“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专家在市政府礼堂进行专题辅导。
3.市直各单位组织开展民法典系列宣传服务活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与“12.4”宪法宣传周相结合,组织市重点执法、司法部门走上街头开展大型民法典宣传服务活动。
㈡开展民法典七进活动
由牵头单位结合行业和地方实际,开展民法典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活动。各牵头单位应细化宣传主题,策划特色鲜明的宣传活动并组织实施。民法典主题日活动既可在三明市区举办,也可委托各县(区)承办,具体时间安排可根据实际情况,商市司法局进行调整。
1.民法典进企业
结合企业法治文化建设,面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广泛宣传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促进法治企业建设。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
2.民法典进乡村
组织“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走村入户“点对点”“面对面”精准普法。针对乡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民法关于农村农业农民的有关规定,法治乡村建设等;开展“送法下乡”,充分发挥各种宣传手段将民法典精神、法治元素融入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之中。结合“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农村民法典普法宣传。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法学会编印民法典案例选编和宣传挂图,发放到基层,向群众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群众的民法意识,营造浓厚的民法法治宣传氛围。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学会
3.民法典进机关
一是组织民法典集中学习活动。突出“关键少数”,将民法典学习宣传重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必修课。年底前,市直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结合专题学习,安排一次依法行政与遵守民法典座谈。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一次民法典专题学习,组织一场领导干部学习研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一场集中学习活动,邀请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作专题辅导。二是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选取与国家机关工作相关、社会影响较大、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案件,采取参加现场庭审和网上观看视频等形式,组织市直机关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带头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三是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测试活动。将民法典学习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知识测试。在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中增设“民法典学习”专题,组织一场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民法典统一考试(考试通知另行下发),检验学习成果。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
4.民法典进校园
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升旗仪式、成年礼、主题班会、征文演讲、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辟民法典主题区,增强学生法治体验。市教育局、市司法局联合举办全市青少年“我与民法典”学习宣传主题征文比赛。市委依法治市办与关工委联合开展民法典进校园调研活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关工委
5.民法典进社区
充分借助法治公园和长廊、公交、窗口服务单位法治文化阵地等宣传载体,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开展“法治公交”活动,将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打造成为流动普法阵地,成为移动的普法小“课堂”。发挥电视、广播、专栏、标语等各种宣传阵地作用,把民法典宣传任务落实到社区。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开展以案释典活动,把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变成贯彻落实民法典的过程,全市组织30场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法律解读活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法学会编印民法典宣传挂图,免费发送给社区居民,营造浓厚的民法典宣传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法学会
6.民法典进军营
结合部队工作实际,组织指导军地法官、检察官、律师到部队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突出宣传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及相关法律关于军人履行职责、军属权益保障。
牵头单位:三明军分区、市中院、市司法局
7.民法典进网络
运用新媒体普法矩阵组织网络媒体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法典宣传活动,促进民法精神的网络传播。开辟民法典系列宣传专栏,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在网络视听机构播出民法典宣传公益广告。通过移动、电信、联通开展民法典短信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文旅局
三、工作要求
㈠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将民法典宣传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推进民法典宣传“落下去”“活起来”。组建三明市民法典普法宣传队伍(名单附后),全市各级各部门邀请宣讲团成员可联系联络员或直接联系宣讲员授课。各县(市、区)也要建立一支由法治工作者、律师、公证员、行政执法人员为主组成的民法典普法宣传员队伍,通过集中培训后,有计划安排到农村基层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做到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㈡创新活动形式,增强工作实效。从2020年6月到年底,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做学习宣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要紧紧围绕基层群众需要,因地制宜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解决好学习宣传“最后一公里”问题,精准帮助群众在解决现实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中学习,实现民法典学习宣传全覆盖。年底把民法典的宣传作为平安建设和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㈢强化保障措施,压实普法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落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责任制,周密组织、科学安排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做到普法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清单化,时间节点化,在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中融入民法典宣传,推动民法典宣传教育入耳入脑入心。要为民法典宣传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民法典宣讲团有关讲课费发放标准按照《三明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要积极创新方式方法,讲好民法故事,传播民法知识,强化群众的认同感、获得感。
附件:三明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名单
附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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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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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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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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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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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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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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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副校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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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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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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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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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生态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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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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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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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执行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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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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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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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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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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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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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民审判第二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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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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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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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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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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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起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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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信实(三明)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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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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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 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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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信实(三明)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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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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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兆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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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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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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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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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党校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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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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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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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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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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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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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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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立案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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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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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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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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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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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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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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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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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正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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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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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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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朝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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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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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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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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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经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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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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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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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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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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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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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党校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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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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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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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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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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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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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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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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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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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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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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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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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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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桦(将乐)律师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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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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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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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教育与音乐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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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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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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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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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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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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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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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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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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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保华
|
律慧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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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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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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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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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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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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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良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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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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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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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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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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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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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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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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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副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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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冯永明
|
万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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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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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黄 菲
|
科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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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吴良盛
|
市中院执行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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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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