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学法 用法示范户”培养攻坚方案》的通知
来源:法宣科 时间:2022-04-12 19:26
  明委法办〔2022〕4

各县(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三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7

  

  

  “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学法用

  示范户”培养攻坚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根据《“平安三明”建设攻坚战役行动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攻坚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100%行政村(社区)至少培养10名“法律明白人”、5名“法治带头人”、1户学法用法示范户”逐步实现村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进一步提高“法律明白人”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增强基层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攻坚措施

  (一)制定计划,精准遴选

  1.明确适用范围本方案所称“法律明白人”,是指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村(居)民。“法治带头人”除具备法律明白人基本标准外,还应有较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事务的意识和能力,依法管理村级事务,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学法用法示范户”应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家庭主要成员熟悉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能够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参与活动,帮助解决法律问题,积极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完成时限:2022年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

  2.明确遴选对象。“法律明白人”一般从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中遴选;“法治带头人”重点从村(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中选拔;学法用法示范户”从全市各行政村(社区)家庭中培育产生。

  完成时限:2022年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

  3.细化遴选步骤。2022年,明溪县80%行政村(社区)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3名“法治带头人”、1户学法用法示范户”其他县(市、区)60%行政村(社区)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2名“法治带头人”、1户学法用法示范户”;2023年,明溪县100%行政村(社区)培养6名“法律明白人”、3名“法治带头人”、1户学法用法示范户”其他县(市、区)80%行政村(社区)至少培养6名“法律明白人”、3名“法治带头人”、1户学法用法示范户”;2024年,明溪县率先达标,沙县区、宁化县100%,其他各县(市、区)80%行政村(社区)至少培养8名“法律明白人”、4名“法治带头人”、1户学法用法示范户”;2025年,全市100%行政村(社区)至少培养10名“法律明白人”、5名“法治带头人”、1户学法用法示范户”

  完成时限:2022年至2025年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市法学会、妇联,各县(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

  (二)夯实保障,精心培养

  4.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要将“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工作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用于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津贴、评选先进等工作。

  完成时限:2022年至2025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司法局,各县(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

  5.落实师资保障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结对培养“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学法用法示范户”,重点针对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常识、矛盾调解技巧、法律服务流程等方面进行培训。

  完成时限:2022年至2024年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司法局,各县(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

  6.落实质量保障,采取举办专题讲座、集中授课、案例教学、现场观摩等形式,按照遴选、培训、考核(认定)、发证(颁发)、备案“个步骤”进行规范培养,确保“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质量。

  完成时限:2022年至2025年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

  7.集中统一培训。由县(市、区)司法局具体负责,集中或分期分批对“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学法用法示范户”进行培训轮训,每年不少于一次,时间不少于8时。

  完成时限:2022年至2025年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

  8.线上培训交流。各县(市、区)依托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崇农云讲堂开展法律学习与咨询。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微信群、通讯群,不定期推送信息、案例,组织网上互动交流,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培训覆盖面。

  完成时限:2022年至2025年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

  9.现场教学实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针对农村多发的征地拆迁、劳资纠纷、林业产权、土地承包转让、交通事故、医患纠纷、房屋产权、家庭婚姻、家庭赡养、财产继承、妇女儿童维权、农民工维权等专业性、行业性法律问题,组织“法律明白人”参与现场宣传,采取以案释法、现身说法、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多种法治实践形式,对“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开展现场教学,增强培训效果。

  完成时限:2022年至2025年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市法学会、妇联,各县(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

  (三)严格考核,精细管理

  10.加强日常管理。开展“五有四一”活动,即做到“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有教材、有讲师、有培训、有考试、有认证每个村(社区)至少配个法治宣传栏(显示屏、公园、长廊)、一个法治图书室(角)、一名“蒲公英”普法志愿者、一个法律顾问

  完成时限:2022年至2025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

  11.开展评比表彰。市级开展一次“百佳法律明白人”评选活动,各县(市、区)每两年评选一次“十佳法律明白人”。市、县两级每年组织一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

  成时限:2022年至2025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市法学会、妇联,各县(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

  12.实行动态清退。对不认真履职、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清退。“学法用法示范户家庭成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村规民约;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撤销。

  完成时限:2022年至2025年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

  (四)搭建平台,发挥作用

  13.搭建“六员”服务平台。讲好农村法治故事、化解邻里矛盾纠纷、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1)当好法律法规“讲解员”自觉学习、宣传并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法治精神,倡导移风易俗

  (2)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协助并参与当地矛盾纠纷劝导、化解,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3)当好社情民意“传递员”。及时收集、反映当地社情民意,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苗头,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当好法治活动“组织员”。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等法治活动,提升村(社区)法治化建设水平。

  (5)当好法治创建“监督员”。推进村(社区)事务依法、民主管理、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6)当好法律援助“引导员”。帮助村()民了解法律救济途径,提供法律帮扶,引导村()民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完成时限:2022年至2025年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宣传部,市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市法学会、妇联,各县(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

  14.搭建实践服务平台依托基层“一党委三中心(站)”、人民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点)、百姓说理之家社会治理资源,为“法律明白人”学习培训、履行职责等提供支持和保障。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阵地,为“法律明白人”查阅法律条文提供便利。

  完成时限:2022年至2025年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

  15.搭建七必访服务平台主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正确引导群众理性维权对重点对象推行“七必到必访”工作方法

  即村(居)民代表必到必访、信访户必到必访、矛盾纠纷户必到必访、邪教帮教户必到必访、刑释人员必到必访、发生刑事案件户必到必访、五保户必到必访。

  完成时限:2022年至2025年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信访局,各县(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

  三、攻坚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工作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作为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相关部门发挥人大代表、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乡贤、人民调解员、“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等力量作用,服务乡村治理、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要对照攻坚事项,围绕基层干部群众办事依法怎么“依”、遇事找法怎么“找”、解决问题用法怎么“用”、化解矛盾靠法怎么“靠”这个关键点,牢牢把握提质增效这一目标,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攻坚行动高质量完成

  (三)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周报告、月分析、季督查”制度,对各责任单位推进攻坚目标任务的质量、效率、效果检查评估通报。对存在的问题相关领导要顶格督导、顶格推进,对不落实、慢落实、选择性落实的进行挂牌督办,攻坚行动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领导班子述法和年度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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