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岁末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来源:法宣科
时间:2023-01-05 11:22
岁末年初,正值万家团聚之际,也是非法集资活动高发频发期。为进一步防范非法集资,保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将非法集资相关风险提示如下,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远离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其常见种类包括: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如以“上市”为噱头,通过发售原始股吸收资金;假借开展信用(互助)合作为名,将不特定公众吸收为社员,承诺固定回报,向所谓的“社员”吸收存款。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如以虚假项目为名,承诺高回报零风险或低风险,向公众吸收资金;私募基金公司公开对外宣传,向超过限额的合格投资者或者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如以高优惠诱使消费者预存消费或预付款,集资后挪作他用,到期不能兑现;打着“消费即投资”的旗号,以超过正常的价格销售商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部分或全部返还购货款方式集资;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预售床位“免费”养老为幌子,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向老年群体募集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在此,福建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别提醒广大群众:
保持理性思考,防范诱惑陷阱。非法集资往往以承诺高额利息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手段,引诱群众参与集资。对此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持理性分析和思考,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远离非法集资,避免财产损失。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提高风险意识,确保资产安全。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不得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为了家庭幸福和财产安全,建议选择合法合规理财渠道,谨防非法集资陷阱,莫因高息诱惑或碍于亲朋情面成为非法集资的牺牲品,给家庭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协助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氛围,共建美好和谐社会。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向各地处非办或公安机关举报,举报一经核实将依法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
福州市:0591-88038373;厦门市:0592-2668685;
漳州市:0596-2622960;泉州市:0595-28388571;
三明市:0598-8288872;莆田市:0594-2772023;
南平市:0599-8068376;龙岩市:0597-2208890;
宁德市:0593-2889095;平潭综合实验区:0591-23163493。
福建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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