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三明市司法局转发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法宣科 时间:2023-03-31 16:20
明法普组〔2023〕1 号
  中共三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三明市司法局转发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
  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
  开展“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打造优质普法品牌,全面助力法治强省建设,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闽委法办〔2022〕13 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加大普法力度。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联系普法工作实际,进一步落实“三交”普法责任制,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谁执法谁普法 谁管理谁普法 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延伸。积极动员、广泛发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务的工作者,法学研究和教育人员、高校法律专业在读学生,以及具有法律知识、热爱普法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群众加入“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在深入机关、学校、乡村、社区、企业、军营、网络等法治宣传活动中,身着统一志愿服装,亮身份、亮标识、树形象(志愿服装样式见附件 3)。
  二要积极动员参与。支持市直、县(市、区)、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分别建立相应普法志愿服务队伍,鼓励村(居)民委员会成立普法志愿服务队伍,倡议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成立相应普法志愿服务队伍。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请有关单位(见附件 4)于 4 月 3 日上午下班前将本单位“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联络员名单(见附件 5)报送至市司法局普法治理科邮箱(该联络员同时作为“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本单位联络员)。单位“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联络员请于 4 月 4 日前尽快加入“三明市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工作群”微信(见附件 6),以便实时沟通联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蒲公英”公益普法服务平台,对“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进行动态管理,开展“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登记注册、学习培训以及志愿服务等工作。
  三要创新普法形式。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创新开展“蒲公英+”普法模式,打造三明“蒲公英+N”普法志愿者联盟品牌。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培育发展“巾帼蒲公英”“红土地蒲公英”“边界枫桥蒲公英”等品牌,拓展宣传“蒲公英+朱子家训”“蒲公英+法润童心”“蒲公英+带法回家”等普法多元方式,让法治宣传教育强起来实起来暖起来,不断增强普法志愿服务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要挖掘示范标杆。运用“蒲公英”系列法治文化产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大“蒲公英”普法的品牌宣传力度,全方位、广覆盖地宣传报道“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选树各地各部门开展“蒲公英”普法志愿活动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组织参与“蒲公英”普法创新案例评选大赛。开展“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试点,通过以点带面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联系人:市司法局
  梁雯
  电话:8267264
  邮箱:smyfzs@126.com
  附件:1.福建省“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标识、“蒲小法”
      普法动漫形象
     2.福建省“蒲公英”公益普法服务平台注册方法
     3.“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统一志愿服装样式
     4.三明市组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单位名单
     5.三明市“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工作群
      联络员名单
     6.“三明市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工作群”二维码
          中共三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三明市司法局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三明市司法局代章)
                                    2023 年 3 月 24 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运用“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力量开展公益普法是福建省扎实推进普法方式改革的重要成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打造优质普法品牌,全面助力法治强省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力改革普法方式,锚定服务保障民生,扎实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着力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充分运用社会志愿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多元需求,推进法治实践,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聚焦破解新时代普法工作瓶颈问题,成立“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以创新普法方式为抓手,以培养法治人才为基础,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目的,弘扬新时代“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充分运用社会志愿力量开展公益普法,探索新时代普法工作新路径,形成覆盖城乡的志愿普法服务格局,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知晓率和满意率逐年提升,努力将法治的种子播撒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开展全省“蒲公英”普法志愿行动共分成三个阶段。
  (一)建立专业化队伍,打造优质普法“亮品牌”。2022年底前,在全省各级司法行政系统率先发展“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建设“蒲公英”公益普法服务平台,统一品牌标识、志愿服装、行动规章,推出原创“蒲公英”法治文化产品。
  (二)形成规模化发展,助推法治建设“新高地”。2023年底前,在全省各级各部门发展“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努力做到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倡议乡村“法律明白人”志愿成为“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有效打通普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推动全民化参与,构建普法宣传“大格局”。2025年底前,在全省全面铺开发展“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覆盖所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司法所,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加入联盟,积极吸纳优秀专业公益服务团队,建设专业化、高素质、有爱心的普法志愿者队伍,在深化法治福建建设、法治强省实践中施展才华、实现价值、贡献力量,建立全覆盖、广延伸、共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推动人人参与法治建设、人人共享法治成果。
  三、 “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基本条件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作风正派,对法治福建建设以及法治宣传教育有一定的了解;
  3.有法学相关背景,或者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有较好的法治素养,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开展普法宣传的能力;
  4.对服务区域的村规民约、风土人情较为熟悉,善于营造邻里团结友爱、温馨和谐的近邻新风尚;
  5.服从组织安排,愿意接受普法机构的统一指导、协调;
  6.甘于奉献、乐于付出,热心普法公益事业。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全面依法治省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要求,参与普法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提升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2.深入宣传宪法、民法典、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法规,积极参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蒲公英在八闽”等普法活动,积极参与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等活动,持续掀起法治宣传热潮;
  3.自愿融入全面依法治省全过程,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4.积极参加法治宣传教育课题研究、理论研讨、法治宣传调研等活动,对全省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水平。根据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积极探索法治宣传的新形式、新方法、新内容,提升普法工作实效,引导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加强“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培育指导
  (一)健全服务队伍。省司法厅打造“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总队,支持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政法工作部、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分别建立相应普法志愿服务队伍,总队负责全省普法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各级志愿者服务队伍做好所在地普法志愿服务活动相关工作。支持省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市、区)、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分别建立相应普法志愿服务队伍,鼓励村(居)民委员会成立普法志愿服务队伍,倡议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成立相应普法志愿服务队伍。
  (二)广泛动员参与。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动员、广泛发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务的工作者,法学研究和教育人员、高校法律专业在读学生,以及具有法律知识、热爱普法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群众加入“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面向基层、群众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全省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通过开展全社会普法公益行动,汇聚普法志愿者力量,把普法活动融入法治强省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引导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让法治之花盛开在八闽大地。
  (三)用好服务平台。加强“蒲公英”公益普法服务平台的 宣传、运用、推广,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动员培育工作,各普法志愿服务队伍争取在 2022 年 12 月底前组织已加入的志愿者做好登记、注册、录入等工作。通过“蒲公英”公益普法服务平台,发布普法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和任务,并为“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提供登记注册、学习培训以及志愿服务时长的记录,为注册“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发放志愿者电子证书,评估服务绩效,实现普法大数据分析和全覆盖。结合实际广泛组织普法志愿者参加各类普法活动,充分发挥普法志愿者的作用。
  (四)开展试点建设。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需选取1-2 个县(市、区)开展“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试点,省司法厅联盟总队对试点工作给予培树、指导和支持。全省各级文明办、各类执法单位、志愿者协会(队)、教育部门、企事业单位、工青妇组织等,可以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律服务诊所(超市)”、公共法律服务站、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室、普法工作室、社区矫正中心、学校、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平台阵地,建立“蒲公英”志愿普法场所,统一宣传“蒲公英”普法标识和动漫普法形象、普法标语,整合普法志愿服务人力资源,开展“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活动,精心设计服务项目,不断丰富服务内容,配备专人负责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扎实推进福建省“蒲公英”普法品牌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与新闻媒体的协调联动,形成具体任务清单,鼓励创新模式,对我省“蒲公英”普法品牌活动进行典型宣传。充分发挥“报、台、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功能,全方位、广覆盖地宣传报道“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活动工作动态及成效,及时跟踪、发现培育、深入报道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举办“蒲公英”普法创新案例评选大赛,选树各地各部门开展“蒲公英”普法志愿活动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适时启动省级“蒲公英”普法宣传教育基地授牌工作,通过以点带面鼓励推动各地、各行各业“蒲公英”普法志愿活动高质量发展。
  (六)创新普法方式。鼓励开展“蒲公英+”普法模式,培育发展“大学生蒲公英”“巾帼蒲公英”“警察蒲公英”等专门普法志愿队伍,拓展宣传“蒲公英+心理关爱”“蒲公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蒲公英+数字”等普法综合多元方式,在法律服务各个领域整合运用“蒲公英”志愿普法力量,引导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新时代“148”等公共法律服务,下沉到基层一线为人民群众提供贴心周到的普法服务,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多元需求,推进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
  (七)注重正向激励。将各地各部门“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服务情况纳入“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督促,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根据“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开展普法志愿活动时长,给予志愿者相应积分,所得积分可兑换“蒲公英”法治文化产品或法律书籍。对全省“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开展星级评定,激励普法志愿者的公益积极性。培树正面典型,加强经验交流,整合相关资源,创新普法理念、载体、方式、方法。
  (八)加强服务保障。根据国家《志愿服务条例》《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相关规定,各地各部门要为“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开展活动提供相应支持,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益性法治宣传事业,为“蒲公英”志愿活动提供社会化、市场化资金支持,为志愿服务活动加强资金、资源、场所等方面的保障,有关单位必要时为“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在参加普法活动时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对志愿者个人因活动所支出的相关费用,可以给予适当补贴,为“蒲公英”志愿者开展公益普法做好服务保障。附件 1福建省“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标识“蒲小法”普法动漫形象
附件 2
  福建省“蒲公英”公益普法服务平台注册方法
  福建省“蒲公英”普法公益服务平台为微信小程序,微信可直接搜索,该小程序同步加挂在“福建司法”微信公众号上,用于组织开展普法志愿者招募、登记、审核、备案、培训、总结、考评、奖励等工作。
  方法一:打开手机微信,通过小程序搜索查询“蒲公英普法”,即可出现“福建省蒲公英公益普法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进行登录注册。
  方法二:打开手机微信,关注“福建司法”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左下方菜单栏“司法便民”,找到“蒲公英公益普法”,点击即可进入到主界面,触发相应的功能进行登录注册。
  福建省“蒲公英”普法公益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附件 3
  “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统一志愿服装样式
  (原版)
  (升级版)附件 4
  三明市组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
  单位名单
  一、市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人大监察司法工委、政协社会和法制委、中院、检察院、教育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司法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重点市直成员单位:纪委监委、统战部、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审计局、国资委、体育局、应急局、统计局、人防办、市场监管局、信访局、城管局、金融监管局、退役军人局、医保局、税务局、残联
附件 5
  三明市“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工作群
  联络员名单
  单位名称      职务      联络员姓名      手机号      微信号
附件 6
  三明市“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
  工作群二维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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