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三明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法宣科 时间:2024-04-18 16:45

明法普组〔20241  

    

  中共三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 

  协调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三明市普法 

  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市直各单位: 

  现将《2024年三明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三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三明市司法局代章) 

                  2024415 

2024年三明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市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推动“红色领航、生态领向、产业领跑、改革领先,促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工作,以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为重点,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为加快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三明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思想政治站位,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 

  1.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福建省、三明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制度,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学法、考法、述法、旁听庭审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强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三明学院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研究院、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研究院和市委党校、市法学会,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2.发挥法治宣传引领作用。着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统筹用好各类资源、手段,通过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班,组织法学专家学者、普法讲师团、“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等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宣讲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进网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全民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紧贴中心大局普法,为加快法治三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  3.突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项普法作为全年的工作重点,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等法律法规,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举办主场活动,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良好营商环境。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基本要求,推动工商联等单位开展针对性普法服务。围绕与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深入开展“服务民营企业·蒲公英在普法”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企业家学法”“法律进商会”等活动,推进企业合规建设,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4.积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普法新路。紧贴台胞台企法律需求,创新涉台法治宣传方式,深化涉台普法工作品牌建设,持续开展涉台普法活动。 

  5.加大涉侨普法工作力度。结合三明实际,积极开展涉侨普法活动,打造“侨乡蒲公英”普法品牌,为海外华侨和归侨侨眷提供诉求咨询、普法宣传等法律服务。 

  6.广泛宣传与法治政府建设、市域社会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密码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推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围绕平安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消防、扫黑除恶、毒品预防、反邪教、扫黄打非、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教育医疗、慈善救助、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物业管理、个人信息保护、双拥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宣传教育。 

  7.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化拓展“一季一警示”教育成果,不断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综合功效。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8.切实加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普法宣传。运用“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等队伍,重点加强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区域性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守正创新,加强闽赣边界法治宣传协作。 

  三、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持续深化公民法治素养提升 

  9.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推动开展全市公民法治素养测评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网民和妇女、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分层分类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 

  10.推进“蒲公英”普法品牌建设。加强日常指导、跟踪督促,发布“蒲公英”普法创新案例,推广“蒲公英”普法宣传宣传视频,将“蒲小法”公益普法形象融入阵地建设,培育发展“巾帼蒲公英”“种业蒲公英”等多个品牌,拓展“蒲公英+朱子家训”“蒲公英+生态旅游”“蒲公英+非遗文化”等多样手段,打造三明“蒲公英+N”普法志愿者联盟品牌。加强骨干“蒲公英”培育,举办“八五”普法骨干暨“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培训班,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培训。 

  11.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扶持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朱子文化、客家文化等融合发展。发挥红色资源优势,注重发掘整理党在革命时期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革命实践,加强红色法治文化品牌建设。讲好三明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力争在弘扬红色文化上作示范。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广泛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12.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为契机,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宪法七进”主题日活动。结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红军长征出发90周年等宣传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法学习宣传。 

  13.开展民法典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第四个“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集中宣传月等活动,展播一批宣传民法典的优质普法公益作品,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提高全社会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意识和能力。 

  14.加强智慧普法。充分运用“蒲公英”公益普法服务平台,对“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进行动态管理。综合运用“报、台、网、端、微、屏”等资源和平台,注重在各级新媒体上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发挥好短视频在普法中的作用,巩固提升“艳青”“护林人”“新媒体”等全市10多个品牌普法工作室的特色做法。组织参加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 

  四、夯实法治社会基础,全面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15.深入推进法治创建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规划,组织开展第十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提高创建质量,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 

  16.提升“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落实司法部“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加强培养“法律明白人”,开展常态化培训,提升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能力,调动参与普法宣传的积极性。开展“三下乡”“送法进农村”等活动,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保障农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17.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升法治教育师资培养水平,加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有效发挥普法队伍作用。深化“法律进学校”,培育打造我市“法润童心”“初心护童”“麒麟卫士”等普法品牌,开展“法护成长”“护青园”“情暖童心 法治护航”“关爱明天·蒲公英进校园”等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治教育,开展中小学防范校园暴力、校园欺凌专项普法治理行动,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开展“少年模拟法庭”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 

  18.强化法治新闻宣传。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三同步”原则,加强“三明司法”政务微信号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加强普法产品、法治文化阵地和普法活动的管理。结合三明实际,讲好新时代法治故事,聚焦法治政府建设、“蒲公英”普法品牌、公共法律服务成效等开展宣传报道,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五.压实普法责任,全面构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19.加强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组织领导。推动各级普法办事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快推进我市“八五”普法中“十个一”重点项目及“一县(市、区)一品牌”项目实施,通过“三明司法”微信公众号平台展示“一县(市、区)一品牌”普法重点项目建设成果。 

  20.推动政法机关在守法普法工作中起带头作用。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是最好普法的理念,实现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过程中联动普法。积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通过身边人身边事身边典型案例,让法治宣传教育入耳入脑入心。 

  21.强化典型宣传。推荐申报“八五”普法中期先进典型,通报表扬全国全省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宣传、推广“八五”普法中期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强经验交流,选树、推广典型,推动全民守法普法工作提质增效。 

  22.加强普法责任落实。结合“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三交”(交清单、交问题、交卷子)普法工作机制为抓手,进一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 谁管理谁普法 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动态考评办法,开展三明市法治宣传教育平安建设绩效考评数据采集工作。 

  附件:1.2024年三明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事项 

  2.2024年三明市各有关单位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1 

  2024年三明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事项 

  1.组织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重点开展“服务民营企业·蒲公英在普法”专项行动。 

  2.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持续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测评活动。 

  3.加强“蒲公英+N”普法品牌建设。 

  4.结合纪念红军长征出发90周年,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和宣传运用。 

  5.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6.组织开展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7.组织开展2024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 

  8.巩固提升品牌普法工作室的特色做法 

  9.开展“法润童心”等“法律进校园”防范校园暴力、校园欺凌专项普法治理行动等主题活动。 

  10.组织开展“蒲公英七进”普法活动。 

  附件2 

  2024年三明市各有关单位普法责任清单 

  时间 

  宣传主题 

  法律法规 

  相关责任单位 

  全年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国安全法规优化营商环境、妇权益法规、残疾人权益法规、市本级法规 

  宪法民法典国防动员法保密法、食品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市直各单位 

  1月 

  元旦、全国110宣传日、人民警察节 

  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10联动单位 

  2月 

  世界湿地日、春节 

  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公安局、林业局 

  3月 

  “3·8”国际劳动妇女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水周、植树节、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3·23” 气象日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农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水法气象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 

  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法院、检察院、妇联、水利局、气象局、消费者协会 

  4月 

  全国税收宣传月、国际爱鸟日、世界卫生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世界读书日、世界地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 

  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数据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水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国安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司法局、林业局、卫健委、文旅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 

  5月 

  “五一”劳动节、“5·12” 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民法典宣传月、“5·15”打击防范经济犯罪日、“5·17”世界电信日、“5·19”中国旅游日、“5·20”世界计量日”、全国助残日 

  反有组织犯罪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信访工作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调解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刑法行政许可法旅游法科学技术普及法计量法残疾人保障法 

  应急局、工信局、科、检察院、信访局、公安局、司法局、技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文旅局、地震局、总工会、残联 

  6月 

 “6·1” 国际儿童节、“6·5”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6·9”国际档案日、社科普及周、“6·14”世界献血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法集资宣传月、“6·25”全国土地日、“6·26”国际禁毒日、安全生产月、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6·29”烟草专卖法颁布日 

  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义务教育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爱国主义教育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档案法献血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乡规划法禁毒法食品安全法等 

  公安局、发改委、教育局、妇联、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档案局、卫健委、文旅局、金融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团委、烟草专卖局、红十字会 

  7月 

  建党节、社区矫正法施行日、“7·11世界人口日 

  社区矫正法、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人口计划生育法食品安全法人民防空法党内法规等 

  市直各部门、司法局、卫健委、人防办 

  8月 

  建军节、“8·8海关法治宣传日、“8.28”公证宣传日  

  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兵役法公证法海关法国境卫生防疫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退役军人事务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海关 

  9月 

  教师节、法律援助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农民丰收节、全民国防教育日、全国质量月、全国安全用药月、金融知识普及月、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抗战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 

  教师法、法律援助法、英雄烈士保护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种子法、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促进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网络安全法、慈善法、消防法、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等 

  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统战部、司法局、网信办、民宗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人行三明(中心)支行、民政局、文旅局、档案馆 

  10月 

  国庆节、九九重阳节、世界邮政日、保密法施行纪念日、世界标准日 

  宪法、国旗法、保密法、爱国主义教育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标准化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邮政、快递暂行条例、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等 

  保密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教育局、民政局、文旅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11月 

  “11·9”消防宣传日 

  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 

  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局、银保监局、森林消防支队 

  12月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2·3”世界残疾人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治宣传日、国家公祭日、全市防空警报试鸣日 

  宪法、爱国主义教育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审计法、公路法、统计法、人民防空法、残疾人保障法等 

  市直各部门、公安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三明调查队、人防办、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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