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抑扬尘”,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出台《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建立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详细规定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职责和义务,分解细化各类工程的防治措施,针对问题导向补充规定装饰装修、绿化养护作业的防治措施,严格法律责任,上调部分上位法处罚额度的下限,并对部分受到处罚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设定按日连续处罚的法律责任。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是“促文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出台《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明确公共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设立“新时代公共文明实践促进日”,细化公共文明行为规范,设置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建立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和协调处置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制止餐饮浪费新要求,将佩戴口罩、推行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不滥食野生动物、不铺张浪费等纳入公共文明行为规范。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三是“护山体”,优化市区人居生态环境。制定《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解决环城山体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主线进行制度设计,确立以城镇开发边界为界划分一般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的分级保护模式,立足环城山体保护现实需要设计一套规范、系统的保护措施,建立破损山体修复治理长效机制;同时,将联席会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行之有效的制度予以提炼、吸纳。条例于2021年8月27日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三审通过,目前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初步拟定生效时间为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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