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提升我市制度建设水平,决定废止《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支持企业上市十条措施的通知》(明政文〔2020〕34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明政文〔2021〕96号)。上述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请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废止后的相关衔接工作。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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