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5-04-08 16:26
 

三明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5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

现将《2015年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局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三明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5312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司办〔20152号),结合本市法律援助工作实际,提出2015年度工作要点如下:

一、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法律援助各项工作机制

(一)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及四部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要求,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公检法司部门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加强与法院部门的协作,健全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与人民法院诉讼费用减、免、缓缴诉讼费用工作及互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制度。切实贯彻落实司法部、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自身职能与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结合起来,为法律援助办案提供便利支持。

(二)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和监管,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通知》(闽财行20028号)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建立面向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0230号)的要求,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不少于6万元。争取把法律援助纳入政府购买项目,列入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建立与财政收入、办案量挂钩的经费动态增长机制,确保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提高法律援助律师办案补贴标准,调动社会律师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三)强化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核评估机制。严格落实《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完善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承办各环节业务规范,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核评估机制,建立过程跟踪、旁听回访、结案评估等制度。加强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工作,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规范法律援助投诉处理秩序,促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

(四)加强理论研究,完善理论研究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三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十佳法律援助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明司综〔20151号)的要求,组织开展“十佳法律援助案例“的初选和报送工作。加强理论研究,各县(市、区)年内至少报送1篇理论调研文章,并及时报送其他调研和宣传材料。市局将对入选的优秀案例和理论调研文章等进行表彰,逐步形成善于调查研究,善于总结提高,善于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加大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

(一)继续深化法律援助便民、利民、为民为主题的各项活动。

1.在实现法律援助窗口一层临街化建设达100%的基础上,要认真对照《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进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建设的意见》(闽司2013108号)、《关于对<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进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建设的意见>的补充说明》,做到县(市、区)法律援助便民窗口的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窗口形象和标识参照《福建省法律援助机构视觉识别系统手册》设置规范。

2.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网络的作用,通过加强信息沟通和人员培训等不同方式,依托看守所、计生协会、残联、妇联等设立的工作站,纵向进一步规范乡镇工作站及村(居)联络点的建设,完善“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的格局,达到由人到点,以点概面的全局式发展。

3.将法律援助“点援制”等好经验列入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动态调整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适时将更多与困难群众民生权益保护紧密相关的案件纳入援助范围,将经济困难的台属,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坚持面向部队、面向基层、面向官兵,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活动,适时联合出台相关文件,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民生需求;动态调整经济困难标准,让那些收入高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但仍然没有能力或暂时无法支付法律服务费的“夹心层”人群能通过法律援助途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满足更多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三、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加大监管力度

(一)加强对援助站的监督指导。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点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工作站建设、工作程序监督指导明确工作职责,更好的发挥其在接待、咨询及开展宣传、转交申请等方面的作用。杜绝人民调解案件充作法律援助案件,确保受援人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规范案件档案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福建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司〔2014282 号)的要求,规范案件档案管理,健全完善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受援人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今年第三季度前,市中心将组织对近三年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抽查或交叉检查,为全面迎接省中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做准备。

(三)加强经费投入和保障方面的监督。要按照《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确保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建立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拨付、复核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把关的分工责任制,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同级财政对法律援助经费最低保障的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进行自查,全面迎接省厅组织的经费使用情况检查。

四、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一)召开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今年将组织召开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总结2015年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及交流工作经验,部署2016年法律援助工作。

(二)组织法律援助队伍培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引导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宗旨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筑牢服务为民的思想根基,加大培训力度,除市律协每年举办的律师培训外,市中心将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强化法律援助人员业务和管理技能。

(三)整合调配法律援助律师资源。继续执行《三明市法律援助协作制度》,解决部分县区律师资源欠缺的问题。

五、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

(一)进一步做好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案件申报工作。确保中彩金项目案件录入系统信息和实际信息一致,力争实现零退补。

(二)加大信息技术在法律援助服务中的应用。按照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要求,加强网上案件录入管理,省中心将对新系统案件的录入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市中心也将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实时通报,请各县(市、区)进行自查,确保系统及时录入,实现案件录入率100%

六、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

通过编制、发放典型案例及宣传手册,举办各类法律援助知识讲座,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全国助残日”、“妇女维权周”开展等多种方式宣传活动,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网络、通讯等方式,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和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通过宣传引起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提高法律援助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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