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 时间:2015-07-15 15:25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

  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出台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以下简称《意见》),对于更好彰显法律援助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着重大深远意义。现就学习宣传《意见》精神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会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近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意见》的出台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对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提出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做好宣传工作

  《意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是指导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法律援助工作指明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学习和贯彻《意见》的重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努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深刻领会党和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视和支持,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要迅速开展好宣传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主动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各种传统新闻媒体及互联网等现代化传播手段,通过广泛、深入、集中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的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的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意识,增强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使社会整体效应不断增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对《意见》学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的重要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大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领导,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学习、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实质。认真对照《意见》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要求,加强学习调查研究,同时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摸清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加以研究并将调研情况于730日前报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将结合各地情况,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办法,全面贯彻落实《意见》,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拓展,将法律援助工作这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做好,取得实效。

  各地学习宣传情况请及时报厅法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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