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抓紧制定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6-04-27 11:22

                                   闽司办〔2016〕7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司法厅已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闽财行〔2015〕7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法律援助开支范围、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及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强调各地要在2016年3月31日前根据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和开支范围,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报省财政厅和省司法厅备案。至目前,仅有泉州、光泽、邵武、连江、德化制定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为确保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制定工作按时完成,省司法厅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精神,督促辖区县(市、区)抓紧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制定本地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省财政厅和省司法厅将适时对各地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法律援助经费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以中央和省级补助专款抵顶同级预算、未制定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市、县(区),今后将视情减少年度中央和省级补助专款。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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