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结案须知
时间:2016-05-31 10:21

承办人整理卷宗系统录入 结案审查(小吴) 一般案件交出纳领款(小童)

                      公益金案件确认附件3(小王)

一、卷宗整理装订

(一)审查档案顺序:按照卷宗目录的顺序整理,若不明确的,则按照律所办案先后顺序整理。

1、经济困难证明应为原件

2、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也应为原件。

3、非调解案件应有代理词或辩护词(不再需要发电子版),且有承办人签字

4、刑事案件应有《会见笔录》。

(二)公益金案件不需要一般案件的结案报告,但应制作《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结案审查表》(以下简称附件3,可到“三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表格下载”网页下载)装订在卷宗里,附件3应当正反面打印,有受援人和承办人签字,并将电子版发送到三明市法律援助中心邮箱:fjsmfyzx@126.com

(三)《指派通知书》是给律所的,也应当装订在卷宗里,可放在“授权委托书”处;《法律援助决定书》是给当事人的,不需要装订在卷宗里。

(四)卷宗装订前要进行整理。卷面及所有结案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窄于或小于卷面的材料,要用纸张做衬底;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品应全部清除。

(五)卷宗应逐页编号。页号位置在每页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并在卷宗目录中标明每份材料所在的页号。

(六)卷宗应统一在左侧、下对齐装订。

二、系统结案录入

http://117.27.89.153:8011/FJSSFY/homepages/lawyerlogin_page.aspx用户名和密码都是律师的执业证号。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