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5〕37号文件和司法部、省市有关要求,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纲”,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加快推进民生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推动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实现新的科学发展。
一、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一)做好“12348”福建法网驻场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日常业务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做好“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与福建法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对接工作。实体和网络平台建设成后,积极配合做好将“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与法网对接工作,实现业务融合、数据整合。配合上级做好“12348”热线常见问题汇总编撰工作。
(三)做好中国法网法律援助案例报送工作。
(四)积极配合全省“互联网+”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更好地适应“互联网+”工作模式,根据《12348中国法网(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指南》和省司法厅的要求,建设适合实际情况的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线上线下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指派、结案、案件评估、经费管理、数据统计、援务公开、监督管理等功能。积极配合省厅于2018年6月底前与司法部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对接。
二、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五)降槛扩面,应援尽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和省、市两办关于将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的精神,降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补充事项范围。借助“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延伸法律援助触角,提供多形式的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
(六)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等工作的指导,总结典型经验并积极推广。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完善刑事法律援助保障机制。做好法律援助参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
(七)打造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品牌。开展针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妇女儿童等困难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专项行动,以“防范、主动、全覆盖”为重点,创新法律援助方式,开展关爱特殊群体主题活动。
(八)做好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管理工作。
三、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制度改革
(九)规范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三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制度,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明确值班律师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权利义务和工作程序。
四、加强法律援助管理
(十)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标准》和《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的要求,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机制。市法援中心将组织开展全市法律援助案件综合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办案机关意见和受援人回访等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规范案件受理、审查、指派、结案、归档、补贴发放等法律援助日常工作。将法律援助的规范性规定细化到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法律援助流程、期限、时点等,对服务质量实行动态监管。
(十二)加强经费监管。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推动各县(市、区)建立与地方财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律师承办案件成本等因素相挂钩的案件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办案补贴支出行为,严格按规定足额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十三)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配齐配强法律援助人员,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权益保障、政策扶持措施,调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开展2018年度“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工作;鼓励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及高校师生等社会力量以志愿者身份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十四)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拓宽宣传渠道,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开展宣传。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佳法律援助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做好法律援助关爱特殊群体主题活动,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为社会公众知晓、理解、认同和支持,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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