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产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法定继承,可以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的1人或数人,对继承人的范围和身份、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在公证处所述事实的真实性,以及取得遗产后将分配给其他继承人等作出承诺。如无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中的1人或数人按以上办理。
2.被继承人死亡时年满75周岁,其继承人如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的,可以全体继承人的承诺替代提供证明材料。
3.当事人申请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或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对于约定涉及的财产证明材料,当事人提供复印件的,可以当事人的书面承诺作为补充。
4.虽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但基于生活经验可推知的,可以采用申请人承诺。
5.其它因客观现实条件限制或调查核实成本过高,难以提供证明材料证实相关信息,且为公证事项非主要关键信息材料的,经公证机构评估后,认为承办此类公证风险可控的,可以采用申请人承诺。
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
1.拟承诺的待证事实影响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性的;
2.拟承诺的待证事实属于公证事项的关键事实或者是重大民事法律行为、事实的证明行为(如保全证据)、事实的合法性要件中不可或缺要素的;
3.拟承诺的待证事实可以通过公证机构调查获取的;
4.承诺人在既往办理公证过程中曾作出虚假或不实承诺的;
5.承诺人已有信用瑕疵的;
6.公证事项或证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重大利益、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的;
7.公证事项或证明涉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的;
8.公证事项或证明涉及重大财产处分、人身关系认定或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的;
9.公证事项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或具有其他重大风险隐患的。
三、文书范本
继承权公证告知承诺书
(小额继承)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二)公证机构
名称: 联系方式:
二、公证机构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继承人继承权证明
(二)证明用途
证明继承人有权办理该小额继承公证
(三)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2009年10月22日中国公证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三条 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4.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5.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四)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 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
□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
(五)承诺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六)承诺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具备与证明材料同等效力。
(七)不实承诺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导致公证书出现错误的,依法撤销公证书,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个人承诺
我本人是被继承人 的 。被继承人(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如下遗产:
以上是( □ 与 的夫妻共有财产/ □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现本人郑重承诺并保证:
(1)本人向贵处所提供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任何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2)本人自愿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并在继承公证书出具之后负责领取被继承人的上述财产。
(3)本人申办公证及领取被继承人上述财产的行为已经与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达成一致意见。
(4)本人清楚、明白在领取上述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后,依法负有妥善保管义务;本人愿意承担该项法定保管义务。
(5)本人依法将领取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法分配给其他法定继承人,绝不侵占。
(6)今后,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或者有人以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身份向公证机构或遗产保管单位主张遗产分配的权利,概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与公证机构,公证员、遗产保管单位无关。
(7)本人填写的上述告知承诺内容信息真实、准确。
(8)本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9)上述承诺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 公证机构:
日期: 日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公证机构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继承权公证告知承诺书
(死亡证明)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姓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二)公证机构
名称: 联系方式:
二、公证机构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死亡事实证明
(二)证明用途
证明被继承人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三)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2009年10月22日中国公证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三条 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4、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 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
□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
(五)承诺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六)承诺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具备与证明材料同等效力。
(七)不实承诺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导致公证书出现错误的,依法撤销公证书,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个人承诺
被继承人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生前住址: 。于 年 月 日因 在 死亡。
其父亲是 (□健在, 年已故)。
其母亲是 (□健在, 年已故)。
本人郑重承诺并保证:
(1)本人向贵处所提供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任何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2)本人填写的上述告知承诺内容信息真实、准确。
(3)本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4)上述承诺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 公证机构:
日期: 日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公证机构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告知承诺书
(权属凭证)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姓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二)公证机构
名称: 联系方式:
二、公证机构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夫妻/婚前财产权属
(二)证明用途
证明对约定的财产具有处分权
(三)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指导意见》(公协字(2008)第020号)第六条 夫妻双方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4、所涉及记名财产的权属凭证原件,但仅就财产进行概括性约定不涉及具体财产的除外(例如,记载于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 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
□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
(五)承诺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六)承诺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具备与证明材料同等效力。
(七)不实承诺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导致公证书出现错误的,依法撤销公证书,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个人承诺
□不动产: 。
□动产: 。
本人郑重承诺并保证:
(1)本人向贵处所提供的上述约定的财产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真实、合法,如有任何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2)本人填写的上述内容信息真实、准确。
(3)本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4)上述承诺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 公证机构:
日期: 日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公证机构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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