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
第二条 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三)请求发给抚恤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司法局窗口
审批机构:各县(市、区)司法局
申请条件:具备以下条件可办理:
1、申请人属于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
2、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3、向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申请材料:1.《法律援助申请表》
2. 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说明表;
4. 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证据材料(审验后退回)。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无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法律援助申请表》(格式文本)https://zwfw.fujian.gov.cn:732/cms-file-apiservice/api/v1-0/apasService/downloadFile?unid=0CA032A00CF4636242219A03FFE92257
填表示例:《法律援助申请表》(示范文本) https://zwfw.fujian.gov.cn:732/cms-file-apiservice/api/v1-0/apasService/downloadFile?unid=DA3572E397BA06A83165B0268B47857D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电话:0598-7500141,0598-7500215(传真)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4号市司法局窗口
乘车路线:15路,18路,53路,60路,66路
状态查询:
电话查询:0598-7500141
三明市司法局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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