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司鉴惩决〔2022〕2号
惩戒决定书(摘录)
当事人:福建中博司法鉴定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350000665064383N,住所地:三明市梅列区牡丹新村28幢二楼,法定代表人:黄彬川,机构负责人:叶德耿。
经查明,福建中博司法鉴定中心在闽中博司鉴中心〔2021〕临鉴字第111号、第265号、第363号三个案件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鉴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而出具鉴定意见的”情形,无法确认是否造成不良后果。根据《福建省司法鉴定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给予福建中博司法鉴定中心“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三明市司法鉴定协会
2022年3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