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决定书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时间:2022-03-14 15:35


明司鉴惩20222

 

惩戒决定(摘录)

 

事人:福建中博司法鉴定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350000665064383N,住所地:三明市梅列区牡丹新村28幢二楼,法定代表人:黄彬川,机构负责人:叶德耿。

经查明,福建中博司法鉴定中心闽中博司鉴中心〔2021〕临鉴字第111号、第265号、第363号三个案件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鉴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而出具鉴定意见的”情形,无法确认是否造成不良后果根据《福建省司法鉴定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给予福建中博司法鉴定中心“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

 

 

三明市司法鉴定协会

20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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