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证协会关于开展公证卷宗评比活动的通知
来源:公管科 时间:2019-08-26 16:23
  

  明公协〔2019〕8

各公证处:

  为进一步提高公证队伍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规范公证执业行为,提升公证公信力,根据《全市公证行业深入开展“一学三比”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实施方案》(明司综﹝201834号)要求,市公证协会拟举办全市公证卷宗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1月1日至2019531日办结的公证卷宗。

  二、参评条件

  每家公证处至少推荐2件。

  参评卷宗公证事项类型限于继承、合同(或协议)、保全证据、现场监督、单方法律行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真实性:卷宗案例来源必须为公证员在实际工作中亲自办结的各类公证事项或事务,卷宗内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进行过必要的核实,具有真实性。

  2.典型性:卷宗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指导性,对办理同类公证案件具有学习和借鉴的意义。

  3.规范性:卷宗在办理过程中思路清晰、程序规范、叙述清楚、资料完整,且适用的法律条款准确无误。

  三、评比方式及奖项设置

  评比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步骤如下:

  1.自评阶段:各公证处先自行进行内部选拔,确定推荐参评卷宗,于9月6日前上报市公证协会秘书处。

  2.评比阶段:初定在9月中旬进行,由市公证协会邀请的省内公证行业专家评审,对参评的卷宗进行点评、打分。

  3.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四、参评要求

  1.报送的卷宗应附书面介绍材料。主要包括以下要素:(1)案例名称;(2)案情介绍:(3)办证过程;(4)办证效果;(5)相关启示。介绍材料应当主旨清晰、层次分明、事实准确、内容翔实、语言简练,字数在2000字以内。

  2.报送材料:书面介绍材料(一式三份)及卷宗,请于75日前报送市公证协会秘书处,并标明三明市公证卷宗评比活动申报

  3、申报程序:县(市)公证处参评卷宗申报材料需经县(市)司法局分管领导审核、市直公证处需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审核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见附件),与其他材料一并报送。

  五、几点要求

  1.各公证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自评阶段的选拔工作,精选典型公证案例推荐申报。

  2.各公证处要以此次评比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公证卷宗自查活动,不断强化公证人员的质量意识。

  附件:三明市公证卷宗评比推荐审核表

                                                       三明市公证协会

                                                       20198月19日 

          

  抄送: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处,省公证协会;各县(市)司法局。

  附件:    

              三明市公证卷宗评比推荐审核表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公证事项

  (事务)

 

  卷宗号

 

  承办公证员

 

  公证机构意见

           

           单位(盖章)

              

                      

  主管司法行政

  机关意见

            

            

           单位(盖章)

             

                      

  市公证协会    意见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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